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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分期拿证扼住了 “地主 ”的咽喉
  时间:2007-10-11 5:36:46 来源:东方今报

□盛大林
    国土资源部最新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必须在完全付清土地款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不得进行按比例分期发放。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详细报道见A03版)
    几乎与此同时,2007胡润百富榜公布,广州“碧桂园”女老板杨惠妍以1300亿元的身家成为“中国首富”。而在此前两天公布的2007福布斯富豪榜中,杨惠妍也是“中国首富”,她在该榜中的身家是160亿美元,与1300亿元人民币基本相当。(详细报道见A05版)
    我为什么把这两则新闻放在一起?因为二者的关系实在太紧密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国家早有土地出让“不得分期拿证”的规定,今年的“中国首富”很可能就不是杨惠妍。
    碧桂园及杨惠妍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地主”。据报道,截至今年7月底,“碧桂园”的土地储备量已经达到了惊人的4500万平方米。以每平方米1万元计算,购买这些土地也需要4500亿元。杨惠妍持有碧桂园70%的股份,4500亿的七成超过3000亿,而她的财产只有1300亿,更何况她的钱还不能都用到置地上。那么她是如何买到那么多土地的呢?无外乎两种途径:一是依靠银行贷款,二是采取分期拿证的方式。
    近来,各地的“地王”纪录不断被刷新,动辄就是几亿甚至几十亿元。任凭是谁,也很难一下子拿出这么多的钱。开发商之所以敢拿“地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可以分期付款、分期拿证——— 先付部分地款,部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剩下的慢慢给、慢慢拿。实际上,在各地的土地出让中,这种化整为零式的 “分期拿证”早已相当普遍。虽然土地出让金没有付清,却可以先部分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于是,开发商们再把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到银行申请贷款,然后又拿贷款去开发、甚至用贷款去向政府购买新的土地……就在这样的“运作”中,一些开发商的“盘子”越来越大,“财富”也不断膨胀。一个现成的印证是:无论是福布斯富豪榜,还是胡润富豪榜,房地产业的上榜人数都是最多的。
    那么,地方政府为什么愿意让开发商“分期拿证”呢?因为如果不允许,那么在“招拍挂”以及此后的履约中,哪个开发商都很难一下子拿出很多钱,这样一来,土地就很难卖上价。也就是说,“分期拿证”是“经营土地”的一个手段。而开发商对“分期拿证”当然更是求之不得。首先,“分期拿证”可以用很少的资金启动很大的项目;其次,地价的上升可以成为抬高房价的理由;更重要的是,土地是稀缺资源,只要能把土地先竞拍到手,就等于持有了“绩优股”——— 买得越多,赚得越多;囤得越久,获利越丰。于是,卖地的地方政府盆满钵满,买到地的开发商日进斗金,而最终受害的是消费者。
    从法律上讲,作为一个竞拍标的的地块是一个整体,具有不可分割性。如果分割,也应该在“招拍挂”之前分割。中标者可以按照与政府的约定分期付款,但土地使用权证只能在付清地款后一次取得,而不能分期拿证。
    好在这个问题已经得到重视。国土资源部“土地出让不得分期拿证”的规定就扼住了开发商“囤积土地”和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咽喉。此规若能得到真正执行,不断创纪录的“地王”势必掉头直下,因地而升的房价也有望水落船低。
    只是,这一规定不仅会阻击囤地的开发商,也会大大收缩地方政府的财源。各地能不能坚决彻底地执行,确实还很难说。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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