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必要规定哪些岗位不适合女性 |
|
| 时间:2007-10-11 5:38:01 |
来源:东方今报
|
|
|
|
|
□林卫 以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 《就业促进法》为准,新的配套法规即将出台,诸如“保障公平就业”等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将细化为 “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等可操作性条款,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将进行修订完善。(据昨日本报A18版) 明确了“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剩下的岗位就都适合妇女,那如果再有单位以此作为拒绝的理由就说不过去了。不过,这毕竟是理论上的,而在现实中,单位如果想要拒绝妇女参与工作,其理由总会是五花八门的。他们缺的绝对不是这一条理由。 这样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可能对于妇女参与工作是不利的。因为一方面时代在发展,工作的环境和条件也在发展,以前不适合妇女工作的,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化,可能会变得适合妇女参与工作了。如果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那无疑是对妇女关闭了一扇就业的大门。如果是妇女真正不适合的工作岗位,妇女自然不会去参与;另一方面,人与人是存在着个体差异的,也许某个工作对大多数妇女来说不适合,可是对于个别妇女来说,却是适合的。可是因为法律上的规定,却把其拒之门外,这对其也是不公平的,也有损于“保障公平就业”原则的本义。 现实的问题,倒不是在法律上要明确规定“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而是保障妇女的岗位。许多女性在适合妇女工作的行业里找不到自己的工作岗位。这才是妇女最想解决的。妇女由于生理上的原因,比如要生孩子,结果被许许多多的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就是在找到工作后,可能也要遭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前不久,上海某公司资深策划杨华(化名),怀孕后接到一份换岗合同,变成公司清洁工,但月薪仍是9000元,成为“史上最贵清洁工”。 在我看来,为了保障妇女就业,应该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妇女岗位的比例范围,从而保障她们就业。让妇女平等就业,那也是社会和谐的靓丽风景。 |
| |
| 【责任编辑:郑国锋】 |
|
|
|
| 新闻热线 0371-65830000 |
| 发行热线 0371-65966600 |
| 广告热线 0371-65937966 |
| Q Q 热线 0371-65830000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