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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评天下--“交通拥堵费 ”应是“最后手段 ”
  时间:2007-9-20 5:15:44 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评论员 梁 岩
    在昨天举行的郑州市公交场站暨优先发展公交规划研讨会上,郑州市政协委员张煜华提出:“如果目前不能多开公交专用道,可考虑在火车站、二七商圈等区域,设置非公交车禁行区,或分区、分时段,收取高峰拥堵费,限制私家车出行。”
    近来,北京、杭州等地不断传来可能收取交通拥堵费的消息,而深圳征收交通拥堵费的方案已经拟订。在国外,伦敦、新加坡等地早就开始实行收费疏堵,而且收到了明显的成效。(详细报道见今日本报A06版、A21版)
    利用经济杠杆,通过增加部分地区通行成本的方式调节车流,从而达到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的目的。这种办法应该是有效的。但收取交通拥堵费势必增加很多人的负担,同时交管部门也要付出额外的运行和管理成本。更重要的是,在税外设置新的收费项目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必须慎之又慎。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我认为,收取“交通拥堵费”应该是“最后的手段”,郑州现在就讨论这个问题为时过早。
    “最后的手段”,就是指只有在想尽了其他一切办法后才应该考虑使用的手段。只要还有其他方法,就不应收取交通拥堵费。那么解决郑州的交通拥堵问题还有没有方法?当然有。目前正在讨论的“公交优先”就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目前,郑州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还有挖掘的潜力;公交的规模、线路及站点的设置都还有发展和改进的余地;而且郑州公交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交通管理技术水平也比较低,同时,郑州正处在快速的成长之中,城市的规划和建设都还有很大的腾挪空间。这些都为缓解交通拥堵提供了可能。
    按照张煜华委员的提议,收取拥堵费的目的是限制私家车的出行,这岂不是鼓励公车的使用吗?其实,最应该限制的恰恰是公车。如果公车数量减少甚至完全取消,或者杜绝公车私用的情况,那么交通拥堵状况肯定能得到很大的缓解。
    与杭州、深圳等城市相比,郑州的交通拥堵还不算严重。而且郑州的公交也还不太发达。既然还有那么多的手段可以使用,为什么要考虑收取拥堵费这一“绝招”呢?——— 还是把它压在箱底,等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再拿出来吧。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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