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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万买的停车位也不是你的
  时间:2007-10-12 6:12:15 来源:东方今报

    核心提示 除了停车难外,小区停车费的问题,也让不少业主头疼。令业主们感到迷茫的是,停车位的产权到底如何界定?停车费到底该怎样收?法律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如果需要收取,收多少才算合适?
    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对小区停车位归属和收费问题作了规定,但由于规定不具体,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仍然各执一词。
    作为停车位之惑系列报道的最后一篇,我们请郑州市房管局、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和物业方面的专家,为您剖析小区内各种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以及收费标准和停车费的用途。
【业主】
看完今报报道有所感悟
   “今报停车位之惑的报道,切中了小区管理中的要害,是业主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昨天,郑州一家网站的经理陈先生给记者发来一份《停车位之感》的短文,谈了自己的看法。买了房子以后,陈先生最先接触的是绿地面积、用途问题,随后是住宅采光权问题,现在则是停车位的问题。
    陈先生认为,对于许多小区普遍存在的停车难现象,应该由开发商解决,而不应由业主承担。资源紧张造成的停车位价格暴涨,会给小区安定带来不利因素。希望政府能出台相关规定,保障居民的停车权利。
    连续三天的报道,记者接到了几百名读者的电话,这些业主对停车收费的看法,也明显分为两个阵营。
    大部分有车的业主认为,地上道路停车位和地下公共停车位都是属于业主,物业公司不该收取这两种停车费。
    没车的业主则认为,停车费应该收,否则小区内乱停车的现场太严重,但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应属于业主所有,用途应该在小区公示。在一些停车位特别紧张的小区,也有一些有车族支持收取停车费,“起码能保证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车位”。
【物业】
用在啥地方,物业有说法
    “汽车在外面跑,政府收养路费;在小区跑,也会损坏小区内的道路。”一位物业公司的副总认为,可以用停车费维修损坏的道路,否则,使用维修基金的话,不仅程序复杂不方便,对没车的业主也不公平。
    “目前小区停车费的收取,很大程度是弥补物业费的缺口。”省物业商会副会长、河南万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叶说,郑州市的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还是1998年制定的,至今没有调整过,物业公示的压力很大。与当时相比,郑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都已经从240元/月调整到了目前的650元/月。
    周叶认为,小区停车费使用上可以采取“三分制”,“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即停车费的使用,三分之一用于小区举办文艺体育等公益活动;三分之一用于小区道路等公共设施的维修;剩下三分之一用于支付物业工作人员的工资。
【标准】
郑州停车收费有标准
    “郑州市对小区车辆停放,早就制定了收费标准。”郑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2004年8月1日,《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实施,与其同时实施的附件《郑州市普通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则对此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依据《标准》,机动车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为120~160元/辆/月,扣除人工、损耗等物业服务成本后,收取的停车费用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标准》仅规定了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没有规定地上道路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因为这类停车位收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商定。目前,郑州小区道路停车位收费标准一般为40~50元/辆/月。
【释疑】
停车收益按产权划分
“‘谁投资、谁受益’是一项基本的划分准则,应当按产权归属确定停车收益到底归谁。”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陈守义说,目前,小区停车位大致可分为3种情况:
    1.道路停车位: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这一规定,小区内道路、楼宇之间的空地,属于全体业主的分摊面积,为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小区道路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是否收费也由业主说了算。但在目前,较好的做法是全体业主委托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再于每月将所得进行明示并公平分配。具体到费用如何收取、是按市场价还是给业主优惠价、这笔费用怎么使用……可以由全体业主协商。
    2.有产权的停车位:也叫独立车库,业主有单独的房产证,像拥有房子一样,拥有车库的所有权。这种车库,在小区建设之前就有专门规划,可以在地上,也可以在地下,这也是目前唯一能取得房产证的停车位。这类车位的业主,只需向物业公司缴纳一定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具体标准由业主和物业公司自行约定。
    3.地下停车位:《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这一条文实际上有利于开发商,因为只有在开发商与业主未对车库归属作出约定时,车库才推定为业主共有,但开发商掌握了主动权后,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不可能让“业主共有”的条文发挥作用,肯定会在合同中约定归开发商所有。
    明确了地下停车位实质上归开发商所有,收益分配就简单了。目前,郑州开发商所有的地下停车位,除了极少数车库样子的停车位单独有房产证外,绝大多数只能在政府部门备案,不能取得专门颁发的“房产证”。从法律上来说,开发商并不能出售此类停车位的所有权,只能将停车位向业主“出租”。
    河南恒明律师事务所栗九林律师认为,目前郑州很多开发商出售的停车位,实质上都是卖停车位的“使用权”,并不是出售“产权”。因此,这种“出售”实质上属于“出租”,属于一种租赁合同,而《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年限为20年,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这也意味着,这种“变相”出售的停车位,一旦因为物业公司更替,将来很可能出现纠纷。
【专家】
收益半年公示一次
    按照物业公司的说法,停车位收费现在主要用于弥补物业费过低的亏损,但是如果将来政府调高物业费标准,或者一些并没有执行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小区呢?
    河南省物业商会会长于阳认为,按照国家规定,所有商品都应当明码标价,对于服务业来说,就是要进行收费公示。
    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每半年应公布一次小区因物业服务所产生费用的明细单,其中一部分就应该包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收益。“知道收益有多少还不够,从利益上看,更重要的是如何管理这些收益。”陈守义认为,扣除物业管理成本外,停车收益也是一些物业公司非法侵占业主权益的项目之一。“停车位的收益,应通过立法或政府出台文件,明确用于维修小区道路,这样更有针对性。”陈守义表示,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为设立单独账户。
    账户内的资金如何使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公司可持相关凭证报销。
【算账】
停车位,买划算还是租划算?
    对车主来说,车位紧缺、价格大幅上涨并不是什么好消息。车位究竟买划算还是租划算,也成为购房者的新烦恼。
    河南省物业商会会长于阳为有车的购房者算了一笔账:目前,按照物价部门的标准,郑州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每月租金不超过160元,这样算下来,一年的租金最多1920元,十年是1.92万元,三十年为5.76万元,七十年为13.44万元。
    与住宅相同,停车位的使用权一般也是七十年,目前,普通小区的停车位售价在6万~8万元,高档小区则在10万元以上。
    于阳认为,从数字上看,一个停车位要三十年才能收回成本,比较正常。业主可以根据家庭的承受能力,决定租车位还是买车位。但可以预见的是,小区停车位今后将越来越紧张,停车位租赁价格上涨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因此,建议有车族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停车位。“但停车位的成本很透明,政府今后肯定会出台相应的规定。如果作为一种投机手段,想通过停车位炒卖挣大钱,可能性不太大”。于阳说。
■记者手记
    在全国的房地产版图上,郑州连二线城市都算不上,但今年在这里上演的一切,与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一样疯狂,小区的停车位价格,像“火箭”一样向上蹿升。
    “一个不足7平方米的停车位,售价24万元。”这是郑州优胜路某小区的天价停车位价格,这是一个让城市都觉得“疯狂”的价格。在郑州,24万元的价格,可以在郊区买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
    理性看待这一问题,我们不应抱怨政府部门规划的停车位太少,在土地紧张的大背景下,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尚无法得到保障时,为了一部分业主的停车需求,去大规模建设停车位,并不符合实际。
    行政手段不现实,通过市场手段、价格杠杆,能否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记者同样感觉效果不会好,盲目的涨价,只会让更多车主停不起车,使乱停车的现象更严重。同样,停车位的投资者也不应受到谴责,毕竟,投资需求旺盛的停车位,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但停车难又是一个事关民生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是对政府智慧的一个考验。或许,尽快完善政策法规,督促停车位规划落实,规范停车位出售条件,以解决现在产权不明晰、租售转让秩序混乱的问题,并调动社会资源,通过兴建立体停车位等手段增加停车位供给,才能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该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改善目前公共交通运营的条件,让准备买车的业主切实感受到 “坐公交,就是比开车快”!
□今报记者 王献军/文 范新亚/图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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