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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5年8月25日□今报记者 孙旭阳 衡量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当然要看林立的高楼和穿梭的车流。不过在观赏风景之时,一脚踏进窨井里,摔个鼻青脸肿甚至半身不遂什么的,就未免大煞风景。很多地方,我们都可以看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条幅。而和谐社会又岂能让窨井绊住脚? 近10天来,记者一直在郑州街头奔波,寻找“敞口窨井”的主人,协助有关部门修复。本报记者这样做,源于媒体的责任心,也源于字字血泪的记录:豫筑路上,11岁女孩张曼曼,被破窨井盖剐伤,腿上缝了11针;花园路上,李先生骑车跌入窨井,门牙磕掉,导致说话“漏风”;丰产路上,沙先生的汽车被窨井“啃伤”,修理费一万多元,至今无人埋单…… 我们欣慰的是,在记者的追踪下,绝大多数“陷阱”都得到了修复,不再为害市民;我们不解的是,没有记者的关注,这些“陷阱”还要祸害多少人?我们知道,修复窨井毕竟不是记者的主业,让记者为“陷阱”盖盖子,有关部门难道不感到脸红吗? 要知道,在我们的城市,除了开着奔驰车的新富阶层外,更多的是要靠步行、骑自行车忙于生计的普通市民。他们如果连路都走不安稳,那么,城市的楼盖得再高,路修得再多,也谈不上和谐发展。 有人说,窨井管理是“老大难”问题,很难解决云云。此言差矣。我就不信那些窨井是“外星人”建的,既然是人挖的,就应该有人负责。“老大难”不应该成为理由,为人民服务不是请客吃饭,也不是店老板打小算盘,哪能光拣不是“老大难”的摆平?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窨井管理,也成了考验城市管理者的一份考卷。 只要心里装着老百姓,所有修好“陷阱”的技术问题都不成问题。以记者目睹为例,有关部门领导打个电话,抢修人员就火速赶到,一会儿修好窨井。只要这样的电话多打些,人民群众还会埋怨吗? 截至昨日晚上,没有了门牙的李先生还没找到“陷阱”的主人,“陷阱”位于郑州市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口西北20米处。询问了十几家单位无果后,本报记者又致电郑州市管线办,工作人员说:“我们也没办法!” 管线办“没办法”,读者有“办法”,“把那窨井中的管线剪断一两根,主人不就很快来了吗?”读者姚先生说。 剪断公用管线,无疑属于违法行为。本报坚决反对这样做。在此,请有窨井的部门,多在街上走走,发现“陷阱”及时修复,大家有好路走,这才是和谐社会。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