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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娟娟 实习生 马艳丽 今报洛阳讯 9月2日上午,记者从洛阳市年票办获悉,今后,各年票发售点均不得设立年票代售点。 凡在登记发售地址外私自设立“代售点”的发售点,必须在9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到市年票办,同时自行关闭或取消代售点,自行拆除张贴的各种旅游年票标志、招贴画、横幅及直通车标志等宣传广告。 规定时间内,发售点对所设立“代售点”未自行清理的,年票办将停止其发售权限,撤销其发售资格。 同时,洛阳市年票办明令规定: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洛阳市旅游年票标志或进行年票发售宣传;已被撤销发售资格的原年票发售点,在终止发售资格时应立即缴回年票发售授权标志牌,自行清理广告宣传品。 市年票办负责人杨同德提醒广大市民,请到年票办授权的发售点购买年票,不要轻信街头代售点的游说。具体发售地点可咨询洛阳旅游年票官方网站:www.louyangnianpiao.com。 另据了解,2009洛阳河洛文化旅游节于9月19日至10月31日举行。为方便市民使用年票,经市政府批准,河洛文化旅游节年票暂停使用时间调整为:9月19日至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