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霖 实习生 郭甦禾 通讯员 郑宏辉 今报开封讯 兰考县八龄童小学刚(化名)经过邻居家院墙附近,突遇强风,院墙突然倒塌将其砸伤致残。昨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决院墙主人岳某、梁某夫妇赔偿小学刚各项损失145184.19元。 2008年3月1日上午11时左右,家住兰考县城关镇的小学刚与两个小伙伴从岳某、梁某家西边的路上经过时,因当天有风,岳某、梁某家用木棍顶着的院墙突然向西倒塌,将从此经过的小学刚及两个小孩砸伤,小学刚被压墙下。后3人被送往兰考县人民医院救治。 小学刚后经司法鉴定为轻度智能损伤属中度伤残,一耳听力完全丧失属八级伤残,意外伤害致被鉴定人一侧不全面瘫属十级伤残。 兰考县人民法院认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因为归岳某、梁某所有并管理的院墙突然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因此二被告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