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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亚南 通讯员 郭文涛 今报新乡讯 本是翁婿,却因为3万元借款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后仍拒不还钱的女婿,昨日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封丘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已过而立之年的安伟系封丘县人。2001年8月30日从其岳父处借款3万元,并约定利息为6厘2毫。到期后,安伟的岳父多次催款,但安伟拒绝还钱。为此,其岳父于2002年向封丘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7月,法院判令安伟偿还其岳父借款3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安伟仍旧拒不还钱。其岳父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安伟长年在外打工,平日很少在家,尽管执行干警多次执行均未见其本人。今年安伟回家收麦时,被法院司法拘留。鉴于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将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久,翁婿二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安伟的岳父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表示该案终结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伟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由于其已与岳父达成还款的和解协议,其岳父自愿撤回申请执行,安伟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