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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考察河南系列报道 农村改革发展新政呼之欲出
  时间:2008-9-28 6:37:19 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路治欧
■结语
    河南是中国的缩影,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尤其是“三农”工作在全局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性。胡锦涛总书记5年4次来河南调研、视察,是对河南进步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河南工作的莫大鞭策。
    “三农”问题关系国泰民安,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河南“三农”工作取得了三大历史性成果:走出一条在不牺牲、不削弱农业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路子;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实现跨越式发展;最苦的农村改变了面貌,最弱的农业增强了实力,最穷的农民树立了信心。
    中部崛起是中国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河南打造中原城市群,推进郑汴一体化,承接东部转移,团结全球豫商,将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做优了农业,做强了工业,做大了服务业。
    本报从9月23日起推出的“胡锦涛5年4次考察河南系列报道”今天告一段落,但是,胡锦涛总书记在河南视察的历次指示精神,直指河南发展要害,激励大家奋发图强,进而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强省贡献力量。
5年4赴河南有深意
    武陟县农民赵存旺和王素梅很实诚,站在自家将要丰收的玉米地旁向胡锦涛实话实说:农资价格涨得比粮食价格快,增加的政府补贴不能把化肥、农药涨价的部分补回来。
    在博爱县的一处葡萄园里,农民杜维娥激动地握住胡锦涛总书记的手,说自家种的两亩葡萄收成好,价钱卖得也比较高,“比较称心”。她是海林葡萄专业合作社的社员。
    同为普通农民,有人欢喜有人忧。因此,只靠政策和科技发展粮食生产还不够。胡锦涛特意召集政府官员和农民座谈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当面听取意见和建议。
    胡锦涛说:“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农村改革仍然是我国改革的关键环节,农业农村发展仍然是我国发展的战略基础。”
    9月12日,省委书记徐光春在省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指出:“十七届三中全会将专题研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并对做好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十七届三中全会定于10月份召开,这可能是一次出台“三农”新政的极为重要的会议。不知是否会出现历史巧合,30年前,另外一个“三中全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历史帷幕,开辟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纪元。
    胡锦涛总书记5年里4次来河南,都颇有深意。
    2003年底来河南考察“三农”工作,2004年便出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农民增收为主要内容的中央“一号文件”。
    2005年,他到河南考察时要求抓住中部崛起的机遇,落实科学发展观,次年3月,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会议为标志,中部崛起战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07年河南之行,胡锦涛总书记重点提出改善民生,不久之后召开的党的十七大首次系统提出了改善民生的理念和政策取向。
    因此,有关专家预测,即将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有望在胡锦涛来豫时强调的3个方面取得突破:完善农村制度体系、发展现代农业、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
    9月8日至10日,胡锦涛总书记来河南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短短3天时间内,他考察了焦作和郑州的10个地方。
    省委书记徐光春说,总书记这次考察河南,“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一次重要的调研准备,是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的一次重要的实践活动,是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一次先期动员”。
    有消息称,今年10月份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将研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三农”问题中的土地流转等,并付诸实施。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会制定什么措施,土地流转是否有新政出台,已经成为长期关注“三农”的专家、学者等关注和讨论的话题。
农业合作社将再一次复兴?
    胡锦涛总书记此次来豫走访了温县伟康公司铁棍山药标准化基地和博爱县海林葡萄专业合作社。前者的经营体制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发展的“公司+农户”,后者是农民自发结合在一起共同经营的合作社。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农民合作社兴旺以前,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重要模式为“公司+农户”。这种模式易出现“合同危机”,订单的约束力对双方都不强,同时,双方是不平等的互利关系,农户处于弱势地位,没有谈判的主动权,获取利润很低。
    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呢?
    海林葡萄合作社有成员630人,种植葡萄2300余亩,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如此一来,买东西时价格更低,卖东西时价格更高。在销售方面,有专门的经纪人开拓市场。
    理事长马海林说:“合作社2005年成立,入股就可以成为社员,一股500元,合作社每销售一斤葡萄提取0.1元。这0.1元作为合作社的正常运转开支,盈余部分按股返还社员。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社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民主决策。”
    9月9日,胡锦涛在考察海林葡萄合作社后说:“看来,在坚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组织各类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8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考察宁夏贺兰县洪广镇时也肯定了专业合作社:“通过专业协作办了一家一户没法办的事情,这是农民致富的一条好路子。”
    有关专家据此观察,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能是国家下一步大力推进的一种农业经营模式。
    胡锦涛说:“要通过多种模式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壮大特色农业,探索更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路子。”因此,未来农业发展经营有望出现“双龙”(以上两种模式)甚至“多龙”共治的局面。
    有专家称,这次合作社的兴旺“是一次主要由下而上的农民觉醒,也是一次实地自发到自觉的理性探索”。
    这不是合作社在中国的诞生,而是“复兴”。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我国出现合作社的实践活动。后来,工人消费合作社、农民生产合作社等合作社运动成为革命事业的一部分。1926年至1927年,毛泽东主持的农民运动讲习所就有“农民合作社概论”这样的课程。
    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环境已经不同。去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给了其法律保障。它确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独立法人地位,规定自愿入社退社、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限制股金报酬、盈余按交易量返还给社员等,都符合国际合作联盟所确定的、为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合作社基本原则即“罗虚代尔原则”。
    省工商局8月6日发布消息称,河南已登记注册了248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农户2.3万户,辐射带动农户60多万户。记者从另外的渠道了解,没有登记的合作社恐怕有6000家左右。
土地制度会不会有所调整?
    海林葡萄合作社理事长马海林今年种了200亩葡萄,准备再承包500亩地种葡萄,和一个村的协议很快就签。他说:“这500亩地由乡里和村里出面做农民的工作。”
    不过,在许多地方,土地流转并不容易。村民达不成一致,成片成规模的土地流转难以实现,这在第二、三产业不发达的地方比较常见。还有一种现象是政府或村集体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更为严重的是,在土地流转时,许多地方基层组织越俎代庖之后,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赚取差价,少数地方甚至动用警力操控土地流转。
    按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乡、村、村民小组三级集体所有。但是从实践来看,由谁来代表集体实施其权利与义务难以确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常受到集体“挑战”。
    9月5日,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在《新京报》上撰文称,实行永包制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不宜拖延。9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委托研究课题提出,用土地永包制即永久性的土地承包权,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解决土地规模经营难题。
    一些关注乡土建设的学者直言永包制其实就是土地私有化。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赵晓峰认为,土地私有化之后,政策和法律不到位的现状难以保证农民权利,黑恶势力或家族势力与资本相结合会很快让农民被迫失去土地。“乡村社会灰色化或黑色化的危险是存在的”。
    但是支持永包制的专家则认为土地私有是最终出路。河南财政学院农业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关付新称,制约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最重要的是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私有化。“土地制度现在难以改变的话,就应该落实、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关付新说。
    胡锦涛在河南考察讲到完善农村制度体系时,强调“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法律顾问刘俊说,不能过分夸大农村土地流转对“三农问题”的价值功能。
    他认为,破解我国“三农问题”难题,除了构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之外,更为重要的应当是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与生产方式创新、城镇化进程、以工哺农和以城带乡制度机制等综合配套措施,系统地加以解决。
    眼下,农村土地制度调整已成为“三农”专家、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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