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郑州
河南
中国
国际
财经
娱乐
体育
说吧
楼市
车市
购物
旅游
健康
I T
教育
金融
电视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河南新闻 > 正文

新乡实行人性化管理 首次轻微超速交警只警告不处罚
  时间:2008-9-12 6:08:04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王亚南 通讯员 娄源成
    今报新乡讯 高速公路限速每小时120公里,不过,如果你首次驾车在新乡辖区跑到了每小时130公里,河南省高速交警支队新乡大队只会给你发一条警告短信,而不会作出具体处罚。“您的车子于9月11日上午在京港澳高速公路582公里处超速了,鉴于情节比较轻微,本次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给予警告,下次再超速可要罚款了。”昨天中午,郑州市民张先生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张先生给河南省高速交警支队新乡大队打电话求证,得到的答复是肯定的。
    省高速交警支队新乡大队副大队长杜建立说,秋季恶劣天气较多,大队实行人性化管理,对于首次轻微超速行为免予处罚。大队将固定测速仪采集到的一些超速幅度较小的车辆整理出来,然后查询到车主的手机号码,利用短信群发平台发出警告短信。

 
【责任编辑:李鹏勋】
打印】【顶部】【关闭
 
 
东方今报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371-65830000
发行热线 0371-65966600
广告热线 0371-65937966
Q Q 热线 0371-65830000
在线提供新闻线索 入口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