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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货车11月起强制粘贴反光条 不贴反光条罚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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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9-10 5:15:31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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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 王在华 通讯员 武春生 邢璐 翟彬 今报郑州讯 昨日下午,省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从即日起,所有货车都将强制粘贴反光条。从今年11月1日起,如果货车不贴反光条,将面临交警的处罚。 反光条缺失,汽车夜里老追尾 新闻通气会上,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首先透露了一组数字:今年以来,我省因追尾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占事故总起数的14.58%,死亡人数占20.25%,发生在我省高速公路的尾随相撞事故更是占高速事故总起数的53.1%。“如果每辆货车和挂车都使用车身轮廓反光标志,许多导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交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苗雨露说。 早在2006年,我省就开始推广货车反光条粘贴,但当时只是部分车型,据郑州车管所副所长柴建全介绍,郑州车管所经过严格审查,让所有国家规定的车辆都贴上了反光条,据他们的跟踪调查,这些车辆发生的追尾事故比率大大降低。 11月起货车不贴反光条罚200 据苗雨露介绍,推广汽车粘贴反光条的举措,将分以下步骤实施: 9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志;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志;10月1日起,对上道路行驶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志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粘贴或者粘贴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规定以及反光标志被遮挡的,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尽快按规定粘贴; 1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志的货车和挂车,对粘贴车身反光标志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太便宜的反光条根本起不到效果”,苗雨露说,为了保证质量,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筛选了18家企业,生产的反光产品全部经过“3C”认证。下一步,各级车管所都将设立“粘贴点”,把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集中在一起,让广大车主自主选择合格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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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鹏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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