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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办法奖励举报劳动保障违法 最高奖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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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8-29 6:41:49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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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夏友胜 今报郑州讯 昨日,新出台的《河南省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公布,劳动者可以随时举报10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有现金奖励。 这10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分别为: 一是用人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使用童工的。 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三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四是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五是用人单位或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六是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被禁止的行为的;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未经许可和登记的组织或个人,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 七是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违反《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骗领许可证的;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其他违反《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行为的。 八是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 九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十是其他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 举报形式有四种:来人、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举报奖励的具体额度按照罚没金额的2%~5%确定,但每案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结案10个工作日后,就可以领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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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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