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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忘开手续”拖走事故车 事故带出民警执法问题
  时间:2008-8-28 6:09:31 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韩争强
“正常骑电动车行驶被无牌无证摩托车撞飞,却要判我承担50%的责任。”昨日,家住长葛市的16岁少年杨得木(化名)说起自己遭遇的一起交通事故,委屈得直抹眼泪。

16岁少年被无牌无证摩托车撞飞

    杨得木说,6月8日晚8时许,家住长葛市增福庙乡连子吴村的他,骑电动车行驶到连子吴村村南十字路口时,被一辆疾驶的无牌摩托车连人带车撞翻,他被撞飞有“六七米远”,落入路边的田地里。肇事摩托车上的一男一女也摔倒在地。连子吴村一40多岁的杨姓村民向记者证实了杨得木的说法。
    后经警方调查,驾驶摩托车肇事的男子,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其所驾摩托车也无牌。
    杨得木的叔叔杨文秀说,他闻讯后赶到现场,拨打110和120。可长葛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的民警却在1个多小时后才赶到了现场。杨文秀说,他们经过多番波折才得知,当日处理事故的民警是长葛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的尹高帅(音)和另一名民警。
    6月19日,事故认定书下达,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收到责任书后,杨家人当即申诉到许昌市公安交警支队。
    杨文秀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对方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很显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一起事故带出民警执法问题一串

    按照相关规定,事故科民警处理交通事故时应该第一时间赶到,认真勘验事故现场,询问目击证人,力争掌握酿成事故的真实原因,需要暂扣事故车辆的还要依法开具暂扣手续,并留下联系方式。
    杨文秀说,事故科民警在1个多小时后赶到了现场,简单地拍照后连车辆暂扣手续都没开就安排拖车将事故车辆拖走了。在杨的手机通话清单上,记者看到,当日20时33分拨打过一次110,21时35分又拨打过一次110,两次拨打时间间隔长达1小时02分。而长葛市公安交警大队距离事发地不足5公里。
    长葛市公安局纪检会副书记黄小珉就出警慢向记者解释说,他们对事故科民警出警时间没有明确要求,“当事民警当时忘记出具车辆暂扣手续了”。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按照规定要对当事人处以15日以内拘留和2000元以下罚款。长葛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李伟峰则向记者通报说,考虑到驾驶摩托车的一方在车祸中受伤了,他们只做了200元罚款的处理,没有拘留。
    8月21日,许昌市公安交警支队裁决书下达给杨文秀,上面显示长葛市公安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具备,建议撤销该事故认定。昨晚,杨文秀说,他将坚持为孩子讨个说法。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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