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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违法有录像作证 “警视仪”成洛阳交警“新武器”
  时间:2008-7-3 4:14:19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李娟娟 通讯员 姜东
    今报洛阳讯 昨天,洛阳市的部分交警开始装备现场执法电子记录仪(又称“警视仪”)。本月内,洛阳市区的交警每两人将配备一部这样的“新式武器”。
    现场执法电子记录仪由硬币大小的摄像头和比手掌小的主机构成,非常轻便,具有录像、录音、照相、夜视等多种功能,2G内存可以录像约8小时或拍照两万张,能够帮助交警固定证据、公正执法。
    在洛阳百货楼路口,交警尹倩在执法时,主动向交通违法人员介绍自己身上佩戴有现场执法电子记录仪,违法者看到交警身上的微型摄像镜头时,很快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不过行人对自己被“偷拍”大多很反感,那么,现场执法电子记录仪是否涉嫌“违法偷拍”?交警说,这种设备是依法配备的,而且交警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宣传和告知,群众也能明显地看到,不存在不合法问题。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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