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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新乡讯 周长德为公司救火时头部受伤落下后遗症,共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但公司在支付了5000多元后再也不管此事。后经劳动部门认定,周长德为工伤,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也先后裁定或判决其胜诉,但他至今未获得应有的赔偿。 昨日,周长德诉说了他的遭遇。他是原新乡市伟峰有限公司的合同工人,2001年8月7日,周长德在为公司救火的过程中,头部被高压水枪的水击中,共花去3万多元治疗费,公司在支付了5270元医疗费后不再过问此事。 2004年5月29日,凤泉区劳动仲裁委依法裁决伟峰公司赔偿周长德医疗费2万多元。后因双方均对裁定不服,裁定没有得到执行。 今年6月,周长德将原伟峰公司两名股东李某、张某(伟峰公司因故被撤销)告上法庭。10月19日,凤泉区法院一审认定,周长德是因工受伤,李某、张某应支付他3万余元医疗费。但周长德至今未拿到一分钱。 对此,凤泉区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该院接到周长德先予执行的申请后,他们已裁定一审被告先予支付1万元,其余部分待二审判决后一并纳入执行程序。但直到昨日,先予执行的1万元仍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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