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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怕保安找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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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2-29 2:42:36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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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记者 霍者 赵丹/文 栾桦/图 说起保安,很多人都有一种既爱又恨的感觉,一方面现在的生活中离不开保安,另一方面保安打人、搜身的现象时有发生,给人们的消费心理造成不快。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有消费者表示,今后再到商场、超市购物时,就不用再害怕保安找碴了。 【由头】保安管理将有法可依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以下七种行为,包括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以及其他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 保安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草案是保安服务行业第一个国家层面的法规,对保安的执业资格和行为都做了规范。 【商场】重视保安的服务意识 对于即将出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丹尼斯百货行政部襄理徐祺表示,这个草案对于全社会来说都是个好事。 “保安不是执法者,以前,保安除了有保护一方平安的职责以外,到底还有哪些权力范围却一直不够明确。从草案来看,其实保安的许多行为是受到限制的。就商场保安来说,他们是不能对顾客进行搜身的,更不能敲诈、辱骂或者殴打顾客。”徐祺说,“像丹尼斯等郑州大型主流商场的保安,一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他们特别注重自身的形象。保安搜身或者辱骂、殴打顾客,对企业形象是很大的伤害。” 北京华联商厦企划部经理李国友介绍说,保安队伍确实需要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草案的出台很及时。李国友说,北京华联商厦特别重视培养保安的服务意识,为了保证保安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商厦招聘的保安均为退伍军人,他们不但拥有军人的良好品行,而且还具备很强的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 【消费者】呼唤文明服务的保安 对于即将出台的草案,消费者反应如何?带着这个疑问,记者进行了随机采访。 经常到商场购物的胡燕玲小姐对此快人快语:“早就该有法律来管管保安了。有些商场的保安真的很嚣张,特别是在消费的高峰期,为了维持秩序,保安肆意谩骂顾客的现象很普遍,动手打人的我也见过,而消费者经常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敢怒不敢言。” 在丹尼斯大学店购物的李松江表示,一提保安,很多人会不自觉地把他们与“素质低、服务差”等不雅词汇联系在一起,所以,保安队伍可以借助即将出台的草案,希望他们增强服务意识,更和善,更文明。 市民赵峥听到草案即将出台的消息后,乐呵呵地说:“那以后咱再去商场、超市买东西,就不用怕保安找碴了吧。” 【律师】保安应受到法律的约束 “保安应该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对于草案的即将出台,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成宇认为,该条例有三个作用:首先,对保安将产生很明显的约束作用,保安服务的管理将有法可依;其次,对保安的行为具有指导作用,保安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将有界定;第三,通过对草案的学习,可以让保安清楚了解到违反法律法规所要承担的后果,从而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任成宇强调说,草案的即将出台,并不意味着保安就无事可做了,而是要求保安加强服务功能,全力保证商场的财产和顾客的人身安全。一旦遇到有损商场、顾客人身安全或者利益等违法事件,保安可依法控制犯罪分子,等待公安人员到来,或者依法将犯罪分子扭送到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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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鹏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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