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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20万买断亲情案”真相调查
  时间:2008-11-20 4:31:33 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殷晓章/文图
    从去年4月到现在,南阳油田的一桩民事案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2001年,因为养女婚姻一事,张家产生矛盾。这年7月,养母让养女写了一张欠20万元抚养费的条子。2007年4月,养父母为索要抚养费将养女告上法庭。2008年11月6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被告支付原告19万余元。
    一个被养父母和近亲属都称为听话孝顺的养女,为什么要给养父母写下这张欠条?
●女儿婚姻引发家庭矛盾
    2008年10月27日上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官庄法庭正在开庭。
    坐在原告席上的是57岁的张宽,坐在被告席上的是31岁的张玲,他们是养父女关系。养父女为什么会对簿公堂呢?事情还得从一张欠条说起。
    2000年,在南阳油田上班的张玲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冯小海,二人开始相恋。冯小海的老家是甘肃的,他大学毕业后被分到南阳油田。
    第二年3月份,经父母同意,二人领取了结婚证。后来,张玲怀孕了。
    张玲告诉记者,本来父母对相貌一般的冯小海就不太满意。自己怀孕后,父母更是难以接受。他们认为,按照当地的风俗还没有举行结婚仪式,冯小海故意这样做,说明他的品德有问题。
    父母严厉地责骂了女儿,要求她立即引产。“我妈上去给我一个耳光,然后让我跪在地上有半个多小时,她骂我,说我不要脸,离不开这个男的”。
    2001年7月初,张玲在医院里做了引产手术。
    张玲的母亲杨霞说,引产的人一个月不能住在娘家,张玲只得在外租房子住。
    接着,张玲的母亲杨霞逼着她和丈夫离婚,张玲第一次没有顺从父母。此后,她和父母之间有了隔阂。
    在接受上海东方卫视《真情实录》栏目组采访时,张宽承认,他们太爱女儿了。“但是女儿不理解我们做父母的心情,也可能是我们把这个爱推到了一个极端”。
●“亲情欠条”产生前后
    2001年7月29日,这是一个特殊的日子。
    张玲说,这天母亲拿着印泥和纸张来到她的住处。母亲让她跪在地上,母亲说让她自己写,于是就有了“张玲欠父母张宽、杨霞抚养费20万元整,分期付完……抚养费付清以后,双方互不干涉”的字条。
    张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拿到这张欠条时,他心情非常沉重但也很无奈。他们虽然让女儿写了欠条,但并不是真的想要钱。可女儿从内心里想跟他们解除这个关系,这样女儿也解脱了。
    父母怎么会让亲生女儿写欠条呢?父母的反常举动,使张玲产生了疑问。后来,有亲戚告诉她,她是被父母抱养的,张玲一下子惊呆了。
    原来,1977年农历三月的一天早晨,张宽和妻子在南阳市卧龙岗旁发现了一个被冻得浑身发紫的弃婴。夫妇俩当即把女婴抱到附近的医院。经过几天的救治,女婴转危为安。
    当时张宽26岁,在南阳一家招待所当厨师,夫妻俩还没有生育子女。他们觉得这个女婴和自己有缘,决定收养她,这个弃婴就是张玲。
    夫妇俩约定,今后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不能把女儿的真实身世说出来,他们希望女儿能够快乐地成长。
    张玲两岁的时候,张宽一家迁到了南阳油田。
    随后,杨霞先后生下了两个儿子。那时,杨霞没有工作,只靠张宽的工资维持生计。家里人多,吃饭就成了问题。即使如此,夫妻俩对待张玲仍像亲生闺女一样。
●养父母状告养女索要抚养费
    从2001年7月到11月,张玲没有回家。
    谈及原因,她说,母亲多次到她的住处找她,到她单位闹,逼她离婚。一次,母亲跑到她住的宿舍大闹,还把屋里的东西砸了。父亲还向她的单位写了一份长达21页的《一个善良人的诉说》材料,列举了她的种种不是。
    而杨霞说,越找她,她越不见,她越不见就越想她。当时好像失去了控制,光想她。后来,张玲又回家了。
    张玲说,2001年父亲买断工龄后,承包了一家单位的职工食堂,有时,张玲还去帮忙。父母过生日、过节时,她还回去给他们买衣服,给他们零花钱。
    2002年5月份,她和丈夫补办了结婚仪式,但是父母没有参加。婚礼后,张玲掏了1000多元钱,给父亲买了一部手机。2005年,她又掏800多元钱给父亲买了一部宽屏手机。她还给父亲交了2004年到2006年三年共8300多元的养老保险金。
    张玲母亲的两个亲妹妹向法庭出示的证言证实,没有打官司前,张玲对父母很好,到食堂帮忙,他们有病或者有事,张玲知道后忙前忙后。
    张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张玲勉强把他的养老保险金交到2006年就不管了。“她心里已经没有那份亲情了,她已经知道没有这个血缘关系了。我老伴找她叫她回来,目的还是念这份亲情不要断。但是,她再也没有回来”。
    2007年4月16日,张宽夫妇将张玲告上法庭。他们在诉状中说:“原告为抚养被告,倾其青春和心血,换来的却是被告的恩断义绝,其痛苦绝望,难以言状。”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承诺,向原告支付19万多元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收养关系解除
    2007年8月3日,张玲收到了起诉书副本。因为她快要临产,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张玲刚生下孩子,张宽于11月12日提出恢复审理申请。
    2008年1月28日,官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认为,“欠条”说明双方已经协商解除收养关系,被告所交的8300多元养老保险金,是在偿还抚养费。
    张玲对抚养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为促使双方和好,主审法官马彦彬一直在努力调解。
    在10月27日第二次开庭时,马彦彬和张玲的代理律师凃鹏程提出一个和解方案。春节期间,张玲和丈夫带着出生不久的儿子回家和父母沟通一下。张玲让她大舅去做父母的工作,但是父母却不同意,和解之门被关闭了。
    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20多年的养育之恩,不能用金钱的多少来衡量,但原被告已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约定,同时该约定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予以认可。
    11月6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欠条余款19万余元。
●养女:他们永远是我的亲人
    在接受采访时,张玲表示不再上诉。虽然法院判决解除了收养关系,张玲仍称张宽夫妇为“我爸”、“我妈”。
    对于母亲让自己打20万元欠条一事,张玲说,她理解父母的苦衷。
    原来,在2001年时,张玲的小弟弟称在青岛买房子,需要几十万元钱,张宽夫妇把他们省吃俭用的钱拿出来后,又借了不少外债。后来,他俩到青岛一看,儿子却把房子转卖了,至今仍杳无音信。为此,他俩还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过案。
    在采访中,张玲母亲的一些近亲属对他们夫妇二人打官司要抚养费一事颇有微词。他们认为,张玲是个孝顺听话的孩子,这个家庭走到这一步实在不应该,杨霞二人是在做糊涂事。
    11月17日晚,杨霞家住唐河县农村的一位近亲属杨军告诉记者,抚养费给个几万元还不行,谁能一下子拿出20万元?第一次开庭时他也参加了旁听,他气得几次要替张玲说话,被法官制止了。“现在我谁也不埋怨,我爸、我妈毕竟把我抚养这么大,在我心中他们永远是我的亲人。将来他们老了,他们就知道亲情的重要了。”张玲说。
    (为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文中养父母、养女和近亲属的名字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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