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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骗局套住1386人2744万元
  时间:2008-3-25 3:33:16 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张少春/文 刘栋杰/图
    2006年4月13日至8月8日,短短4个月,职天保和宋建平联手“导演”了一场骗局。
    尽管看起来很荒唐,但事实上,二人成功地利用滚动销售的“变相传销”模式,从河南郑州、新乡、焦作、济源等地近1400人手中,套来近2800万元巨额资金。值得一提的是,职天保曾有着原焦作市商业局局长、外贸局局长的辉煌履历。而这亦是众多下线争相入股的原因之一。
    2007年11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均判处二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据了解,省高院近期将开庭终审此案。
入股返利一个骗局的开始
    王兰65岁,王芳62岁(均化名),她们都是郑州市退休职工。郑州市其他上当者经历和她们相仿,都是在位于郑州高新区的郑州亿达活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亿达公司)总部交钱入股。
    2006年7月25日,王兰、王芳和几个老人在紫荆山公园散步时,碰到了董老太。闲聊时,72岁好心的董老太问她们,想不想赚钱。就这样,几个老人来到亿达公司,见到了总经理宋建平。
    “你们是咋赚钱的?”
    “我们花钱在中牟买地,要建俱乐部,公司还卖保健产品。”
    当天,两个老人就交了钱。王兰只有2000元,520元一股,她借了王芳600元买了5股。10天后,她得到了返利360元。王芳则买了10股,她一共领了两次返利共900元。其他钱都打了水漂儿。
    58岁的田某的店于2006年6月成为亿达公司加盟店时,宋建平同样“劝慰”说:“公司董事长职天保以前担任过焦作商业局局长,现在担任香港亿达公司主席,是经省委、市委领导审批,引进来振兴河南经济的,是个实业公司,不是皮包公司。”
    在交过加盟费2万元后,田某的专卖店开张。仅2个月,他就发展股民260多人,以每股520元计,总金额180多万元。
    在相继有1400人投入资金、急需高额回报后,顶不住的宋建平率先出逃,这场骗局的内幕也终于浮出水面。
更新模式两个人开始“创富神话”
    职天保,1940年出生,焦作温县人。宋建平,郑州市民,40岁,自己供述曾干过传销,市场销售经验丰富。
    据焦作市检察系统有关人员透露,在焦作,职天保人脉很广,是通天人物,他两任局长的经历也迷惑了很多当地人。他的履历相当耀眼,1972年调焦作市委政治部工作,同年年底到市税务局工作,1975年调焦作市商业局任局长,1976年到焦作市外贸局任局长,1984年下海创业。2000年,职天保在郑州成立了郑州福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福乐公司),此后又成立亿达公司,但生意不景气。
    2006年初,经人介绍,职、宋相识,职盛邀宋加盟。据宋建平供述,他先是推辞,称自己身体有病,需要住院治疗,但经不住职天保热心联系医院及安排治疗,所以就过来了。“职天保让我担任总经理,要求我尽快把亿达公司搞活,只要别杀人放火,其他都行,出了什么问题他都能摆平。”宋建平供述说。
    宋建平提议,按传销界俗称的“滚动销售”模式开展经营,来钱就快。最先,他们推出一种1000元一股的返利模式,每10天返利150元,前50名入股者,共返利18次;50名以后的,共返利12次。为了更加吸引人,他们还宣传说,如果股民每少分一次返利,就自动转为一股长期股,长期参与公司分红。
    但实践之后,二人发现,下线太少,极少有人来入股。这时,宋建平再次提出了一个新的经营模式,这一次,他们的套钱计划终于得逞。
滚动销售实际上就是“变相传销”
    来自官方的司法鉴定书指出,为了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入股,亿达公司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逐渐在郑州、新乡、许昌、开封、周口、焦作、济源等地设立了亿达科技专卖店、加盟店18个,先后推出了520元和880元两种销售模式。
    2006年4月,亿达公司推出520元为一股的销售模式,每股520元,共返利12次,每次75元,每月逢3收缴股款,每月逢8返利,返利满12次自动退出;2006年7月,宋建平又推出880元一股,每周返利一次,每次150元,共返利10次,满10次后自动退出。
    另外,亿达公司还同时推出了三项奖励,分别是推荐奖、店推店奖、店补。“推荐奖”针对股民,持有一、三、七、十股的股民,每推荐别人买一股,自己可以得到52元、78元、104元、130元。“店推店奖”是专卖店每推荐别人再加盟开一个下级分店的,下级店每收一股,上级店就能得到10元钱的奖励。“店补”分大店和小店,前者交2万元加盟费,每卖出一股得到24元补贴,小店每卖一股得到14元补贴。
    这就是亿达公司的滚动销售模式。那么,在宋建平眼中,它到底是什么呢?
    讯问笔录显示,2006年9月26日,在青岛落网的宋建平和民警曾有如下对话:“宋建平,亿达公司是怎样让股民集资的?”“通俗地讲叫滚动销售,是传销的一种方式。”“这种销售能赚钱吗?”“肯定不赚。”“这种销售方式的最终结局是什么?”“最终是股民发展多了,资金周转不开,老板携款逃了。”
局势失控神话缔造者突然潜逃
    和预料中的一样,2006年8月12日,无法控制局势的宋建平选择了突然潜逃。
    2006年8月15日,郑州警方接群众报案,称在亿达公司集资入股被诈骗了巨额资金;16日,警方多次派人前往亿达公司和福乐公司,均无人办公;2006年8月18日,焦作警方接群众报案,称焦作市和平东街的亿达专卖店自2006年5月以来,骗取现金数百万元……
    2006年9月1日,焦作警方正式立案调查。9月25日,已逃亡至青岛的宋建平被抓获;三天后,职天保在郑州被抓。随后,省公安厅将其定性为“9·1”集资诈骗案,明令郑州、开封、新乡等各地警方协助调查。
    至于宋建平为何突然潜逃,他此后的供述说得很清楚:“出了点意外,一个加盟店老板带着股民来公司闹事,我没法再收进新股,本来我估计公司最少能运转五六个月,那时候我聚敛的财富可能就成千万上亿了,也能到国外享受荣华富贵了。”
    而宋建平出逃的另一个原因是,为规避风险,老搭档职天保于当年6月突然撤资、撤人,并且把亿达公司股权转给他,宋成了亿达公司老板。
    截至案发时,亿达公司的收入主要有两项:一是发展全省各地的专卖店,每个专卖店向公司缴纳500元至2万元不等的加盟费;二是各专卖店吸收群众的入股资金。
    据焦作市检察院查明,2006年4月至8月,职天保、宋建平通过在焦作、郑州、新乡等地设立的专卖店,共骗取1480人资金2829万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242万余元。
神话破灭被判“死缓”等待省高院终审
    2007年7月,职、宋被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二人以销售产品为名,以高息返利为诱饵,编造谎言虚假宣传吸收股民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非法集资罪。
    据一位参与庭审的知情人员透露,职天保声称自2006年6月亿达公司转让给宋建平后,该公司一切非法经营活动和自己无关,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而宋建平在法庭上辩称,他受雇于职天保的亿达公司,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搞非法集资。宋的代理律师辩称,宋建平属于从犯,他采取传销方式进行产品促销,应按非法经营罪论处。
    该知情人员说,职、宋都明白,如果按“非法经营罪”,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集资诈骗最高可判死刑。
    2007年11月1日,这份由焦作中院下发的长达32页的刑事判决书,再次还原了事件真相:2000年6月,职天保成立福乐公司,负责生产某活菌类保健食品;2005年2月,职天保以其妻吴某为股东,出资51万元成立亿达公司,负责销售。两个公司,一套人马。因产品滞销,2006年4月,职聘请宋出任亿达总经理。后宋提出并经职同意,开始返利销售。
    在各下线股民及专卖店老板到公司考察时,职天保声称,公司有生产企业和其他多项产业,实力雄厚,而且在郑州市有50多亩土地要搞房地产开发。此外,还将亿达公司注册资本51万元私自更改为1000万元的复印件散发给股民,诱骗其入股。
    经法院查证的数字是,2006年4月至8月,亿达公司先后在郑州、新乡等地设立专卖店14个,累计吸收股民1386人,集资金额2744万余元。最后,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均判处职、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二人上诉,目前正等待省高院近期终审开庭。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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