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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的土地托管“乌托邦”
  时间:2007-4-25 2:50:19 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尚国傲 实习生 华露艳

    【核心提示】
    2006年11月15日,“新农村耕地托管联社”在焦作市武陟县小董乡成立。
    这个拟专为农民提供农田经营和管理服务、目前并无“身份”的托管联社,如今“拥有”耕地35亩,资金3万多元。
    按设想,联社除现在提供的“全托型”、“半托型”和“临时型”3种服务外,将来还要开展信息中介,建立托管分社等工作。
    这一切,是29岁的谢小飞干的。此前,大学毕业7年的他,是焦作市区20多种药品的代理商。
    什么原因促使他弃商种地?他的“地主图谋”能否在焦作大地孕育成长?

    【印象】
    简陋办公室里纵谈土地托管
   
    “咯吱——”刚坐下,弹簧沙发响了一声,谢小飞的脸迅速变红。“家具都是房东留下的,凑合着用吧。在乡下,太好了会让乡亲们不习惯。”4月17日下午,谢小飞在他的办公室里说。
    在屋子另一角,已不常见的“两斗桌”正对大门的一面用红色条幅贴住,条幅背面“XX疼一贴灵”的字样隐约可见,那是他的办公桌。
    “前期投入我还比较‘手紧’,但该花的钱还得花。”谢小飞站起来,指着“两斗桌”旁悬挂的展板说,“这是托管联社的情况介绍,全部用喷绘泡沫板制作,一平方米要十几块钱呢。”
    什么叫“耕地托管”呢?对于记者的疑问,谢小飞回答得极为熟练:“打个比方,就像是‘托儿所’一样。将你们的耕地交给我们,由我们代种、代管、代收,你们净得收成;或者,你们将耕地承包给我们,你们每年拿承包费就行。”
    对于联社前期开展的3种“托管服务方式”,谢小飞的解释同样通俗易懂。“‘全托型’就是农户对耕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半托型’,举个例子,张三预想其一亩地每年可收500斤玉米,双方对这个预想产量都认可后,张三就给联社提供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联社为张三种地,在500斤玉米颗粒归仓后,张三按约定付给联社佣金。”
    “临时型”体现了“服务的季节性”。“割一亩麦,耕一亩地,明码收费”。

【溯源】 医药业务员看好药材种植要当“大地主”

    29岁的谢小飞来自焦作市武陟县一个农民家庭。2000年从开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后,在郑州一家制药企业当了3年的业务员。2005年秋天,在和新乡一个药农拉家常时,谢小飞无意中听说当地的药农平均一人要打理20多亩土地。
    “他们怎么会有那么多地?他们怎么耕种?”谢小飞说,当时他就“感觉这是个事儿”。
    原来当地在外务工的人较多,所以耕地都以很低的价格“租”给了药农,药农一般雇人大规模地种植中药材,收入不菲。“我要是用这样的方法把耕地集中起来,虽说和药农一样当‘地主’,我这‘地主’应该做得更好。”谢小飞说。
    去年11月15日,谢小飞联合同村村民——也是他同学的谢建华和谢海波,在武陟县小董乡贾村成立了“新农村耕地托管联社”,并自任“社长”。
    据介绍,这个“托管联社”专为农民提供农田经营和管理服务。前期的服务方式分为“全托型”、“半托型”和“临时型”3种。
    联社成立时,3人已经通过协议的形式把3家约35亩的耕地集中到了一起。这3人中,26岁的谢建华已经结婚,平时在当地乡里的集市上贩石灰。谢海波也具有大学学习背景,目前全家在老家从事养殖业。
    “庄稼多以秋收为茬口,所以这季小麦收割完托管的农户会多起来。”在谢小飞看来,联社成立半年来,之所以没有签托管协议的农户,是因为“茬口不对”。而在秋收后,这一情况将大为改观。
    如今,谢小飞除了每天拿着宣传材料,到附近几个村庄宣传他的“托管理念”外,就是坐在办公室里接待询问的村民。2007年3月2日,《焦作日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4月11日,河南一省级媒体也报道了此事。
    “我本来想着在具体工作开展之前,不接受媒体采访的。”4月17日下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谢小飞称并不知道“自己的事儿已经上了报纸”。

【评价】 村民半信半疑官员态度含糊

    4月17日下午5时许,看到大门外有人小声读墙上宣传资料的文字,谢小飞走了出去。
    两个妇女带着一个三四岁大的小孩正在门口指指点点。
    当天下午6时许,小董乡客运站附近,一商店的女老板对记者说:“这东西(指土地联社)整出来,也不知道中不中,所以大家都在观望。”几个等车的人随声附和。
    “私人搞的。目前不仅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具体工作也没有开展。”昨天下午,武陟县农业局党组成员(主管农业合作社相关工作)李慈祥说,对其定性,他更侧重于联社是“中介机构”。
    李慈祥介绍,在农村,私下的土地流转现象很普遍,他认为“联社”如发展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则可能更满足需求。
    小董乡主管土地工作的副乡长古永来一听记者询问联社的事,只说了一句“不知道”,让记者找该乡土地所所长李海军了解情况。而李表示“不清楚”。这和谢小飞所讲的多次去乡里咨询的情况相去甚远。
    “感觉这事儿中,村里肯定支持。”贾村党支部书记路成印自称对国家在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并不了解,但对此事态度明确。

【分析】 这和农业合作社有本质区别

    “这和农业合作社有本质区别。”昨天下午,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所长冯德显告诉记者,农业合作社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参与农户共分劳动成果,而谢小飞设想的托管联社的经营模式显然与这区别较大。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个发展趋势。”冯德显说,国家也鼓励有组织、合法有序的土地流转,比如成立公司,具备法人主体的情况下参与流转,因为只有这样,参与流转的农民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所以,目前谢小飞的托管联社,他认为取得合法身份,才是当务之急,而不是以并不适合的农业合作社的形式解决身份问题。C
    线索提供 杜先生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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