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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姓什么谁说了算
  时间:2007-3-28 3:20:51 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王在华

    离婚后孩子随父亲的姓还是随母亲的姓?孩子长大成人后能不能自己选择姓氏?
    近日,郑州市一位离婚的妇女因为给儿子改姓的事大伤脑筋,从而引出了关于“姓氏”的一大堆难题,这些难题的背后,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姓名权与传统习俗之间的碰撞。

儿子既然判给我,为何不能随我姓?

    大学毕业后,贾玉(化名)留在豫北一个城市教书。不久经人介绍和钱福(化名)结婚。
    “他在政府机关工作,看起来白白净净的。”贾玉感觉钱福人还不错。让贾玉始料未及的是,婚后第二天,“钱福就露出了他的真面目,开始非打即骂。”这段婚姻很快走到尽头。
    经历几番波折,法院判定二人离婚,儿子钱龙(化名)判给了贾玉。同时,钱福被判每月付钱龙抚养金200元。刚开始,钱福还能准时给付抚养金,两年后就断了。
    “这时候他还对我进行骚扰,没多久我就搬到了郑州。”贾玉搬到郑州后,儿子的户口也随自己落到了郑州。
    一个单身女人,拖着一个孩子,日子过得不是很有滋味。贾玉的优秀让同事非常热心,很多人都在张罗着为她寻找一个男人。第一次婚姻让贾玉心有余悸,所以对于再婚她有抵触心理。拖了几年之后,看着孤单的孩子,贾玉还是决定再婚。这时候,一个麻烦事出现在她面前。“再婚后,一家三口,三个姓,这日子过得多别扭!”为此,贾玉决定让孩子改随己姓。“这样一来,大家应该都能接受。”可是,公安机关不能接受。
    贾玉把申请递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后,派出所驳回了她的申请,指出必须要求钱龙的亲生父亲钱福当面表示同意。
    “我躲还来不及,怎么会让他过来呢?”
    “既然孩子已经判给我了,作为监护人,我为什么不能决定孩子的姓名呢?”
    带着这样的反问,贾玉来到本报寻求帮助。

因为给孩子改姓,公安部门曾经输官司

    “中原公安分局前不久输了一场官司,就是因为给未成年的孩子改姓,没有让孩子的亲生父亲到场。”
    得知记者采访的话题,贾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所长回答说。
    他说的案子跟贾玉的情况相似。一对夫妇离异后,孩子归母亲抚养。出于自身考虑,母亲把孩子的姓氏更改。父亲得知后,要求派出所把姓名改回去,被派出所拒绝。随后,父亲把中原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结果公安分局败诉。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对于离婚后子女姓氏的变更问题,《婚姻法》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的纠纷,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其实,类似的案例经常见诸报端。不过,被告大多是给孩子改姓名的父亲或母亲,很少有告公安机关的。
    2005年秋天,山东省莒南县的李某与姜某离婚,5岁的女儿随母亲姜某生活。2006年春天,姜某经人介绍和刘某结婚。婚后不久,姜某嫌一家三口人三个姓不好听,便将女儿的名字改为“刘”姓。李某多次追讨女儿的姓名权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姜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其女儿被姜某擅自更改的姓氏无效,并要求姜某将其女儿的名字改回“李”姓。
    2006年11月11日,莒南县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姜某将原告李某的女儿的姓名改回“李”姓,被告姜某擅自更改其女儿的姓氏无效。
    一则来自上海的消息则是,前妻再婚之后,将女儿改成了继父的姓,生父施先生对此很不满,一心想将亲生女儿的姓改回来。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虽然为孩子取名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但是孩子的姓名属于孩子本人的身份权,孩子姓什名谁最终得由她本人决定。

不同意父母给孩子改姓,派出所违宪?

    虽然有判例在先,贾玉仍然认为,派出所不给孩子改姓属于违法行为。“宪法赋予公民姓名权,派出所凭什么剥夺?”
    作为贾玉的支持者,豫龙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海林提出的理由更具体。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贾玉的情况是,未成年的孩子判给母亲,而父亲很长时间不付给抚养费,应该给孩子改随母姓。”
    对此,派出所也有自己的理由。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由本人的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登记条例,再参照婚姻法规定,派出所认为男女双方离婚后,其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母亲未事先征得父亲同意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其他姓氏不妥。

父母都是独生子女,下一代随谁姓容易起争议

    据专家介绍,现在独生子女之间的婚姻越来越多,双方家庭都希望下一代能“传宗接代”,都愿意小夫妻在生了孩子之后,让孩子随自己家族的姓,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为此,还有闹得夫妻反目的。
    一则洛阳的消息说,王军和李红是一对恋人,都是家中独生子女,李红的父母希望王军入赘,但王军不同意,为了缓和矛盾,双方私下约定:王军不做上门女婿,但同意以后子女的姓氏跟李红。2005年他们喜得千金,但一直没有报户口。2006年下半年,李红独自到派出所为女儿报了户口,名字登记为李佳。
    王军知道后,心中不悦,觉得脸上无光,其父母更是坚决要求将孙女改姓,双方遂产生矛盾,并愈演愈烈。
    最终,王军起诉到法院,想以离婚的方式结束这场“姓氏大战”。
    作为西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再加上拥有十来年的基层工作经验,解放路派出所所长陈志勇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无疑极具分量。
    陈志勇认为,子女出生时尚不具备为自己择姓设名的能力,实际上这个权利在子女未成年时是对子女的父母而言的。父母双方如何行使该项权利,由此产生纠纷应按什么原则或规定去解决,法律未作详细规定。所以,纠纷一旦发生,由于缺少相应具体的解决规范,就成为难缠问题。好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习惯仍在绝大多数人的潜意识中发挥着作用,所以这方面的纠纷很少发生。
    对于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来说,他们应该享有决定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自由。这个规定只是原则地解决了随姓的问题,“法律应该有具体规定,最好能出台专门的姓名法。”陈志勇说。

单亲妈妈为什么坚持给孩子改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许多单亲妈妈都有为孩子改姓的强烈愿望。因为她们再婚后,一家三口人三个姓很别扭,老师有时候问孩子,你们家里的人怎么姓都不一样?这对孩子的心灵是一种伤害。仿佛时时在提醒孩子自己来自一个破碎的家庭。对带孩子的单亲妈妈来说,自己既然已经和前夫毫无瓜葛,可是还要让孩子随他的姓,心理上难以接受。
    此外,男方对孩子姓“别人”的姓,也很难接受。这种情况,平时虽然看起来不是大事,但是,对再婚双方的感情和心理都有一定的影响。所以,为孩子改姓就成了单亲妈妈再婚时不得不面对的一个迫切问题。
    尽管她们的理由很充分,可是却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位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他经常遇到为孩子改姓的事儿,但是成功的很少。
    因为一般情况下,这些单亲妈妈都和前夫关系冷淡,所以很难说服前夫签字同意孩子改姓。
    说到底,这还是法律缺失的问题。

曾经24000多个姓氏,现在只剩约4100个

    原本丰富到24000多个姓氏,如今只剩“零头”了。作为中科院的研究项目,中科院专家袁义达调查完成了《中国姓氏统计》,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按照姓氏数量排序的“新百家姓”,调查人群数量将近3亿,基本涵盖全国,找到约4100个姓,而我国历史上最多曾出现过24000多个姓氏。
    姓氏的减少原因错综复杂,但是和传统的“子皆随父姓”应该有一定关系。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委员提议,应在法律上对自然人姓名的设定、更改、使用作出明确完整的规定。
    有两位政协委员还就此进行了一番争论。
    韩方明委员建议,应保障公民姓氏选择的自由权,公民可以选择不跟父姓或母姓,而是自由选择姓氏。只要命名方式符合公序良俗,法律不应当任意禁止自然人选择新的姓氏。一些独生子女家庭,家长以父姓母姓为元素创造一个复姓,既能避免重名,又能减少家庭争议。
    韩委员还举了个例子:“我国有些姓氏是被封建帝王贬斥后形成的,有很大的歧视性和侮辱性。有报道说,河南40多户姓‘苟’的村民曾经集体上书要求把自己的姓氏改成‘敬’,但考虑到人数太多,公安局没有同意。封建帝王给老百姓压上的思想包袱,为什么不允许人家卸掉呢?”
    同样的“历史遗留问题”,韩方明委员认为是“封建余孽”,吴新涛委员却认为是“传统文化”。吴委员说,民法中确实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更改自己的姓名”,但现在有些人改名是为了掩盖自己过去的“劣迹”和不诚信的社会记录,这样做也破坏了我国独有的传统姓氏文化。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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