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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为二奶维权
  时间:2006-11-15 2:05:16 来源:东方今报 社会主笔 张少春

【核心提示】

    2006年6月19日,法学硕士郑百春亲手打造的全国首家“二奶维权网”正式开张,立即引来骂声一片。
    尽管他再三表白并非“自我炒作”,但随着网站点击率的飙升,郑百春一夜之间蹿红,“其成名的速度不亚于芙蓉姐姐”。
    公众最大的质疑是,他为什么要替那些破坏别人家庭的二奶维权?他能帮二奶们维护什么权利?他究竟目的何在?

●欣慰:用法律技巧帮这个想寻短见的二奶拿到经济赔偿

    “郑老师,我看了你为我们办的网站,我求你一件事,我的遗书已经写好,我有很多证据已经放在我的信封里,我想结束我的生命,当我走的时候,请你帮我主持公道,是他骗了我!”上个月的一天,身在北京的郑百春突然接到陌生女子小芳(化名)的电话,对方一开口就让他大吃一惊。
    原来,小芳跟一个有妇之夫好了两年,她为他流产多次,其中一次把小芳的子宫内膜损坏了。医生说小芳以后不能生育了。更严重的是,小芳还得了性病,但男的却提出分手。小芳进退两难,连死的心都有了,于是向郑求助。
    “这种事不好办,到法院也没法解决。”郑百春思量再三,决定拿着小芳的委托书找到那男的,跟他谈判,讲道理。几个回合下来,男的被说动了,愿意掏几万元钱赔偿,但问题是他没钱,愿意打个欠条。
    这时候,郑百春的法律思维起了作用。他怕对方赖账,因为这个债务是男女二人不正当性关系所引起的。为了保险起见,郑百春出了个主意:找到小芳的一个朋友,让这个朋友借给男子几万元钱,而后男子再给这朋友打一欠条,把钱给了小芳。
    就这样,通过简单的技巧处理,郑百春帮小芳规避了法律上的风险,顺利拿到经济赔偿。郑百春有些得意地说,小芳是他受托并维权成功的第五个二奶。
    至于电话咨询的二奶,那就太多了。郑说,现在几乎每天都有四五十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QQ向他请教,“很多人都嚷着要跳楼自杀,不好办”。

    ●观点:为二奶维权不等于鼓励包二奶,就好比替犯罪嫌疑人辩护不等于鼓励他们去犯罪

    截至11月14日19时12分,域名为http://www.2n88.com的二奶维权网已有425385人登录访问。短短4个多月,40多万人的数字确实惊人。
    据郑介绍,他为注册域名、制作网页总共花了五六千元,初期请了两个大学生帮忙维护网页,如今有7名助手在协助他管理网站。
    在二奶维权网上,有关郑百春创办网站的宗旨、声明和联系方式一目了然:
    “什么是二奶?”郑百春的答案是:男方已婚,女方未婚;相对稳定的性伴侣;女方主要以男方的钱财为主要生活来源。
    同样在“网站声明”中,郑百春发表以下观点:“二奶”是一个不规范的称呼,更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二奶”一词带有偏见和贬义。
    目前我们找不出更恰当的用词。只得借用“二奶”一词。我们使用“二奶”一词时,不带有任何成见和歧视。我们维护二奶的合法权益,不等于我们支持男人包二奶。好比我们替犯罪嫌疑人辩护,不等于我们鼓励他们去犯罪。

●手段:司法渠道不顺畅,只好采用私下协调甚至灰色手段来解决

    在郑百春眼中,二奶背后有复杂的社会因素,但公众不能因为二奶某些行为的错误,就可以侵犯她们的基本权利:包括隐私权、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等。
    郑百春说,对二奶们的违法行为,应当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但对她们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依法保护。违背道德的,不一定都违反法律,我们不能用道德来代替法律。况且,二奶是弱势群体,她们不像“原配”一样,有了苦处可以找妇联、居委会和法院。
    但现实和舆论让郑百春倍感为难,他没有办法通过司法渠道来为二奶们维权。“只好采用私下协调甚至灰色手段来解决。”郑百春说。
    为二奶维权的一般做法是,由二奶写下书面委托书,郑百春或其他律师前往,与男子谈判,“凭良心”去打动对方,目的是拿到经济补偿。如果这招不行,郑百春和同事会采用一些灰色手段。比如广州有位局长包二奶,生有一个孩子。起初那位局长同意每月给2000元生活费,后来却反悔了。郑百春就以代理人身份给局长写了一封信,说“如果你还想当这个局长,这个孩子的抚养费你就必须出。否则就要把此事公开”。很快,一笔20万元的抚养费就拿了出来。
    为了给二奶帮忙,郑百春不得不“兵行险招”。尽管他表白自己绝对不干违法的事,这种做法不是敲诈勒索,但郑百春此举再次受到了公众诟病。

●责问:“你是不是二奶生的?”

    让郑百春始料不及的是,随着二奶维权网的迅速蹿红,一夜之间,他似乎成了千古罪人,他不仅被冠以“二奶律师”的骂名,而且受到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唾骂。
    在普通人看来,“二奶”的存在就如同社会的毒瘤,她们破坏了别人的夫妻情、父子情,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保护。况且,如果维护二奶的权利,那就是对合法婚姻的一种挑衅,二奶的地位是不道德不合法的,她们能有什么“权”可以“维”呢?
    郑百春坦言,自从被媒体报道之后,他遭遇了难以言说的艰难。“甚至有人打电话质问我是不是二奶生的、是不是也包有二奶。”这让郑百春觉得很不公平,他说自己完全承认二奶是违反道德、值得谴责的人,但社会公众不能以不道德甚至非法手段去对付这些不道德的人和行为。
    郑百春说,他建网站的目的就是呼吁全社会来正视现实,不是让全社会来理解和可怜二奶们,而是希望社会不要对二奶这个群体太残忍。

●思考:为什么道德审判凌驾于法律审判之上?

    作为一个法律人,真正触动郑百春的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今年年初,一个朋友介绍郑百春认识了湖北的一个二奶。她的情人身患绝症,情人的家人没人来照顾,她却一直在医院守着这个男的,后来男子临终前立遗嘱要把房子赠与她,但她却断然撕掉了遗嘱。最后她当然什么也没有得到,连一点同情都没有人给她。很多人不谴责那个男子的家人,只知道谴责这个二奶。
    其实,几年前发生在四川的一个经典案例对郑百春同样触动极大,这就是著名的“二奶告大奶财产纠纷案”。一男子生前留下一份遗嘱,要将他的全部财产连同抚恤金一起赠送给与他同居数年并有一个4岁孩子的女子,该女子凭遗嘱向法院起诉。但在当地大剧院公开审理之后,二奶败诉了。
    郑百春说,当年此案宣判后法庭内1500多名旁听者掌声雷动,许多人还朝二奶吐唾沫,这非常可悲,道德竟然超越并代替法律进行了审判。
    郑百春说,正如他在网上所写的,“二奶是人,当有人权”。连杀人犯都有人权,凭什么敌视二奶的合法权利呢?
    河南财经学院法学博士徐教授认为,尽管公众无法在道德上完全接受郑百春的大胆做法,但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应当得到保护,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郑百春此举并无不妥。

●对话郑百春
    郑百春,46岁,法学硕士,北京君祥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
    “我反对包二奶,但我要维护二奶的合法权利!”
    记者:你为什么要建立二奶维权网?
    郑百春(简称郑):目的是呼吁大家正视现实,不是让社会公众理解和可怜二奶,而是希望社会不要对二奶太残忍,要让她们享有公民基本的合法权利。
    记者:你怎么看待包二奶这个社会现象?
    郑:我反对包二奶,我完全承认二奶是违反道德、值得谴责的人,但社会公众不能以不道德甚至非法手段去对付这些不道德的人和行为。譬如医生给伤者看病,他不用管这个患者究竟是杀人犯,还是英雄,医生首先要治病救人。
    记者:下一步你打算怎么做?
    郑:我要顶住各种压力,义无反顾继续把网站办下去。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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