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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廉政保证金”负重前行
  时间:2006-10-30 1:39:20 来源:东方今报 社会主笔 张少春/文图

    从2001年开始,一个叫做“廉政保证金”的名词渐入国人视野,5年来,这个新生事物引起的争议从未停止。
    去年7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下文,该市两级法院在河南法院系统首开廉政保证金制度。但试水一年之后,一些争议仍未平息:法院如何自筹资金奖励干警?区区1000元保证金,能否让法官抵挡住诱惑?保证金能否成为遏制司法腐败的一剂良药?

    ●特色:不违法乱纪,1000元5年后变成5000元
    去年7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所有法官每人向本单位的监察室交纳了1000元,这笔钱被集中存入廉政保证金基金账户。5年以后,如果哪位法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他将领回5000元,多出来的4000元是法院的奖励。
    安阳中院监察室工作人员原保权解释说,安阳中院廉政保证金每5年兑现一次。凡当年被全部扣除保证金的,5年内不予奖励;部分被扣除的,必须补交。
    据知情人员透露,在今年年初开始的全省法院思想作风整顿工作中,该院有4人受处理,其保证金也不同程度地被扣除了。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因挪用资金被撤销党籍,开除公职,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他的廉政保证金当然就全部被扣掉了”。
    和中院一起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还有安阳的9个基层法院。这项制度有很具体的操作办法:
    如果某位法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了党政纪处分,将扣除其全部保证金;如因廉洁问题被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将扣除50%;凡省高院、市人大、市纪委等领导批转的群众来信,只要有反映法官违法违纪问题并查实的,每件扣除20%;因态度不好、接受吃请等被举报查实的,每件扣除10%。
    同时,凡法官受到处分的,扣除部门主要负责人保证金的60%,扣除部门副职50%,扣除主管领导40%。党组成员受党政纪处分的,将扣除院长当年全部保证金。
    安阳法院系统试水廉政保证金,并非一时兴起,而是早有准备。早在2004年10月,安阳县法院就率先出台了廉政保证金制度。

    ●试点:安阳县法院,保证金和奖励到退休时才返还
    安阳县法院是全省最先提出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法院之一。和后来5年一结算不同,安阳县法院工作人员的保证金和奖励直到退休时才返还。
    “自从这项制度实施以来,我们没有因为廉政问题处理过任何一个干警。”安阳县法院纪检组组长杨保顺说,他手头有一组详细数字,分别写明全院干警拒收礼金上百次,拒绝当事人及律师吃请数百次,这充分体现了保证金制度的好处。
    “安阳县法院就像一个试点,其后才大范围推行。”安阳中院政治部副主任郭新建说。
    截至目前,安阳法院系统95%以上的工作人员交纳了廉政保证金。但在实践中,各法院具体要求并不一致,比如保证金数额多少,保证金发放时间等。
    ●源头:“浏阳模式”的廉政保证金制度
    其实,最早在国内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是湖南浏阳市。
    据称,当时出台该制度的原因是:1997年至2001年,浏阳全市被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平均每年175人。几乎平均每两天被立案查处一人。
    2002年,浏阳正式出台文件:个人可与单位签订协议加入廉政保证金体系,并设立个人专门账户,由个人交纳和集体配套两部分组成;个人部分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5%交纳,集体配套部分由单位按个人交存的两倍交纳。此后,保证金数额又改为按级别交纳。
    举例推算,一个22岁大学毕业生进入政府机关工作,在60岁以处级干部身份退休时,可以获得7万元以上的廉政保证金。
    此后,“廉政保证金”这个新鲜事物被各地竞相采用。
    2003年年底,深圳实行廉政金制度;
    从2005年1月1日起,浙江省进行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试点,一个公务员从踏入机关到从处长岗位正常退休,可一次性拿到近30万元“奖励”;
    从2004年开始,廉政保证金制度逐渐被国内部分法院采用。
    ●争议:吃皇粮的法院如何自筹资金?
    从“廉政保证金”诞生那一刻起,围绕它的争议就从未平息。争议的焦点是,收取廉政保证金是否有法律依据;如何自筹资金来兑现这笔奖励。
    以安阳中院为例,去年有231名法官每人交纳1000元保证金。就以200人计算,如果大家均无违法违纪行为,该法院5年后需要兑现200×1000×5=100万元的巨额奖励。
    然而,在目前体制下,法院办案办公经费都由财政下拨,诉讼费收入应全部上交财政。
    问题出来了,这笔自筹的奖励资金从哪来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安阳中院相关人员表示,目前5年兑现时间未到,不好回答。但可以肯定的是,该院每年结算一次保证金,保证把基金专款列入个人廉政保证金账户。而安阳县法院纪检组组长杨保顺坦言,该院有100多人,每年筹备大约10万元的奖励经费有些困难,幸好该院规定“退休后统一发放”,筹资问题暂时不用考虑。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工资。同样,《法官法》也写明,法官只有受到有关处分以后,才能相应降低工资等级。如安阳县法院所规定,至职工退休时才给其发放保证金,是不是属于克扣工资、空头承诺的行为?
    廉政保证金制度还遭到许多法学人士的质疑:国家机关收取廉政保证金的合法依据在哪儿?是否涉嫌违反《国家公务员法》呢?
    法学博士、河南财经学院教授徐强胜教授认为,法院确应公布奖励经费的来源及扣罚保证金的去向。
    ●质疑:区区1000元,能否使法官抵挡住诱惑?
    引起公众质疑的还有,区区1000元钱,是否能够让法院法官产生抵挡腐败的抗体呢?
    在安阳中院监察室工作人员原保权看来,安阳中院的廉政保证金制度“确实管用”。他分析说,中原人好面子,很看重别人对自己的看法。一旦交了保证金就会时刻感受到危机。
    另外一个常被提及的疑问则是,每年奖励1000元,是否有“变相福利”之嫌?杨保顺的观点是,每1年或每5年发放一次确有“福利”之嫌,而等干警退休时发放“效果更好”。理由是,每年的保证金及奖励基金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这意味着,一个人的工作时间越长,越要考虑到保证金的制约,自觉廉洁奉公。
    徐强胜教授认为,将金钱奖励与廉政建设挂钩的做法值得肯定,这是反腐倡廉的一种新探索。不过,1000元保证金的“意义很小”,因为它和庞大的腐败成本相比,微不足道,有作秀成分。

    ■编辑手记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推行者可谓用心良苦。这个药方究竟管用不管用,管多大的用,现在下断言还为时过早。不过,未雨绸缪,把所有能想到的问题先摆出来总是有利无害的。
    比如有一个问题就有必要说说。那就是怎样保证领到廉政保证金的法官都是廉洁的?怎样避免出现一边领取保证金一边腐败的窘况?有很多法官在犯案前,头上都曾笼罩着优秀法官的光环。廉政保证金可以奖励“好法官”,但是在揪出“坏法官”上作用似乎有限。2002年,武汉中院13名法官和44名律师深陷“受贿行贿窝案”,其中包括两名副院长和数名副庭长,近日,该院两任院长又“前腐后继”,震惊司法界。去年全国法院系统共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违法违纪人员378人。遏制司法腐败依然任重道远。不过,正因为这样,一切反腐败的尝试包括廉政保证金制度都值得尊重。好的办法,往往是一点一点摸索出来的。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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