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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交警在公路边新设立的提示牌
10月9日,鹤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决定,停止治理超速时采用的隐蔽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了越来越多交警不去现场指挥交通,用监测设备偷偷拍摄违章车辆,然后进行罚款的“暗中执法”。 去年3月底,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规定今后交警不准“暗中执法”。一个月后,北京市交管局公开表态:“暗中执法”符合法律规定,北京将大力支持“暗中执法”。一时,争议不断。 而在北京同一地点违章105次的“杜宝良事件”则被称为是推进“暗中执法”向“阳光执法”转变的标本事件。 人们质疑:全国各地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交警部门采用这种有争议的执法方式?“暗中执法”究竟合不合法?是交警部门为了弥补经费的不足进行变相罚款还是为了震慑违法行为? 不管争论如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由“暗中执法”到更为透明的人性化执法,交警在执法理念的转变上迈出了一大步。
【现状】 隐蔽拍摄变为透明提示
10月17日上午,出租车司机黄自辉从鹤壁老城区拉一位客人到新城区。 以前,开车走这条路时,黄自辉总是感到别扭。因为两个城区之间20多公里的路上,经常有隐蔽拍摄的交警。他们在没有挂牌照或挂外地牌照的车上安有雷达测速仪,车前也没有提示标志。超速的车辆被测速仪拍下后,违章的名单就被公布在当地的一家报纸上。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5月份的一天,黄师傅就因超速行驶,被雷达测速仪拍到,他被罚款500元。 现在隐蔽拍摄没有了。出市区不远,黄自辉就看到一个醒目的蓝色提示牌,上边写着“交通事故多发点超速监测”字样。一路驶来,公路的两侧新增了不少这样的提示牌。一部分路段也正在安装。 黄师傅感受到的明显变化,源自10月9日鹤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开展的“上台阶、树形象、展新风,为鹤壁添光彩教育整顿活动”。“测速不规、隐蔽拍摄”是这次整改的重点之一。 鹤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立即停止治理超速的隐蔽执法。10月20日前完成在新老市区的公路上每两公里设置限速标志和测速标志牌一处。
【缘起】 顺应民意取消“暗中执法”
“这是鹤壁交警队伍形象的一次重新塑造。”谈到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一名交警这样认为。 据鹤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队长李永安介绍,这次教育活动之所以把取消隐蔽拍摄作为整改的重点,与这种执法手段引起的争论有关。 他说,以前交警在明处执法,司机有防范意识,一过这个地方照样违法。为了根治这种现象,从去年10月份开始,交警部门开始在车上安装雷达测速仪,实行隐蔽执法。 司机们为了逃避处罚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在车里安装了“电子狗”。“电子狗”在一定距离内能捕捉到雷达测速仪的电磁波,它会提醒司机。一些司机在没有提示时则随意驾驶。 交管部门对“电子狗”持否定态度。司机们也有自己的看法,如果交管部门能用提示牌提醒,让司机明明白白地接受监督,谁还会煞费苦心地安装“电子狗”呢? 李永安说,电子警察、酒精测试仪、雷达测速仪这些高科技产品是近几年才有的,司机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一些司机遵章意识差,被雷达测速仪拍到后,有一种“中了圈套”的感觉,从而对交警隐蔽执法产生敌对情绪。 在前不久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调查问卷中,大部分都是反映交警隐蔽执法问题。一些市民在政府网站上也提出意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做了批示。 李永安强调,取消隐蔽执法并不是说这样做违背法律,而是为了尊重群众意见,体现人性化执法。取消隐蔽执法是暂时的,以后条件成熟时可能还要采取这种方法。
【担忧】 透明执法没有隐蔽拍摄效果好?
“取消隐蔽拍摄,并不是停止治理超速,而是用其他的方法代替了。”李永安说。 “其他的方法”就是,新城区到老城区每两公里设置限速和测速标志牌,提醒前方监控测速。另外在主要地段停放的警车上安装测速设备,并设置提示牌。 考虑到新区车流量小,调整了限速,主干道由每小时50公里调整为60公里。老区主干道由每小时40公里调整为50公里。超过限速10%以内的只教育不罚款、不扣分。 取消隐蔽执法后,又要增加一定的警力,李永安明显地感到警力不足。鹤壁市有93名交警,是全省交警最少的一个市。除机关人员,车管所、事故科等人员外,真正值勤的交警只有50多人,管辖3个区。而鹤壁交通有自己的特点,从老区到新区之间相隔20公里,车流量大,现有警力根本不够。 他担心,透明执法没有隐蔽拍摄效果好。车行驶到测速的地方时,司机放慢了速度,过了这个地方,车速又快了。 一组数字显示,隐蔽拍摄对治理超速起到了极好的预防作用。2004年,鹤壁市因交通事故死亡110人,城区死亡24人,去年10月份实行对超速车辆隐蔽拍摄后,死亡人数下降到68人,城区死亡人数降为9人。 李永安说,不管交警是“明里执法”还是“暗中执法”,司机都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大部分是司机超速造成的。今后要加大对司机的教育力度,只有司机遵守交通法规,才能杜绝事故。
【声音】 取消隐蔽拍摄反响甚多
声音一:“暗中执法”有悖执法目的 10月17日,鹤壁市新城区一名叫张旗的汽车司机对记者说,交警在特殊路段“暗中执法”易给司机“中了圈套”的感觉。交警为什么不在明处指挥,反而要眼睁睁地看着我们违章进行罚款?这样做有悖执法目的。停止“暗中执法”、设立提示牌等做法体现了执法人性化,司机们都为此举叫好。 声音二: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一名交警在接受采访时说,“暗中执法”在西方国家又称秘密执法,在加拿大等国,街头很少见到站立着的警察,一旦出现情况,警察却会很快出现在你身边。近年来,鹤壁市的驾驶员数量猛增,部分司机法律意识淡薄,交警在就守法,交警不在就违法。“暗中执法”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是制止违法行为的有效执法方式。 但是,从人性化执法角度考虑,此举欠妥,时间长了司机会产生敌对情绪。 声音三:符合法律规定 很多人关心的是“暗中执法”有什么法律依据? “这种执法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河南天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暗中执法可能夹杂利益的取舍,但这一执法手段并没有错。《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交警一定的执法权力,法律并未禁止交警“暗中执法”。 声音四: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 对此,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诉讼程序、证据研究中心主任孙保山则持不同意见,他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赋予交警一定的执法权力,但是法律要求交警注重“预防”,保障道路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而不是“为了处罚而执法”。 他说,法律实施的最佳状态应是事先防范而不是事后惩罚。行政行为不仅要遵守合法性原则,还要遵守合理性原则,当行政主体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其所采取的措施应当最大限度地符合预期的法律目的。 他认为,“暗中执法”不应该成为常态,“透明执法”和“阳光执法”才值得大力提倡。
【趋势】 国内“透明执法”已初露端倪
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出现越来越多这样“守株待兔”、“暗中执法”的警察。这些交警不是去现场指挥交通,而是用监测设备偷偷地拍摄违章车辆,然后输入电脑,开出罚单。 对此,各地交警部门也看法不一。 去年3月底,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规定今后交警不准“暗中执法”。人性化的执法规定让人拍手称快。 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也正在积极推动“阳光执法”。湖北省要求全省在“电子警察”前方50米至100米处设置提示标志,使“暗中执法”透明化。 北京和辽宁交管部门则持完全相反的态度。 2005年4月16日,北京市交管局公开表态:“暗中执法”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提高驾驶人的守法自觉性,北京将大力支持“暗中执法”。一时,争议不断。 去年12月2日,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暗中执法’能够避免驾驶人‘遵警不遵章’的行为,将是今后交警的执法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在争论中,要求交管部门改变执法理念的呼声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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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宝良事件”的标本意义
“杜宝良事件”被媒体称为推进“暗中执法”向“阳光执法”转变的标本事件。 去年夏天,在北京卖菜的安徽来京司机杜宝良,在西城区真武庙路口同一地点105次违章,被北京交警罚款10500元。杜宝良每次闯禁行线均由“电子眼”记录,但从未收到来自交管部门的任何警示,自己也一直不知情。 按理说,不管当事人是谁,只要他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只要交通违法的事实存在和证据确凿,就应无条件地接受处罚,可是却受到社会的热议和媒体的质疑。 那么,交警严格执法、处罚交通违法的行为为何受到如此大的争议呢? 杜宝良的代理律师王英认为,如果当时交管部门履行了告知义务,杜宝良就可以避免这么多次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说,如果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而仅仅是告诉你违法了,然后等到最后来罚款了,那这样使得很多人就怀疑、质疑这种执法,到底是为了防止公民违法呢,还是为了罚款? “杜宝良事件”发生后,“交管部门为何没能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记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2005年7月13日,北京市交管局表示,对于非现场违法者,今后将邮寄书面告知书,并利用北京街头的信息亭及时发布违章信息。 随后,北京市交管局召开“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动员大会。对交警“暗中执法”行为进行约束,以抓拍方式记录的违法行为,民警不得现场再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进行二次处罚。交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固定违法监测设备的设置。今后,固定违法监测设备重点安装在交通秩序乱点、事故黑点、警力控制不到的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