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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被“蚂蚁”咬了一口
  时间:2006-10-16 1:19:38 来源:东方今报 社会主笔 张少春

 

    曾经轰动全国的2004年中国文坛8大官司之一、业余作者夏泊状告河南省作协主席张宇剽窃案,在历经两年之后,终有结果。
    今年10月13日下午,夏泊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两份判决书。
    一份判决书让他欣慰:张宇中篇小说《蚂蚁与爱情》确实侵犯了夏泊的著作权。
    另一份让他失望: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张宇长篇小说《蚂蚁》剽窃了夏泊小说《离散的音符》。
    输掉一场官司的张宇被法院判令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道歉,否则,法院将在媒体上公开刊登判决书,费用由张宇负担。

第一章:从亦师亦友到反目成仇

    对于供职于郑州某设计研究所的业余作者夏泊来说,2004年很不平静,他和亦师亦友的张宇意外地反目成仇。
    张宇和夏泊曾经是一栋楼里居住的邻居,有过长达11年的交情,夏泊承认,张宇是他的“文学道路领路人”。夏泊经历极为坎坷,1967年1月,热血冲动的他偷越国境时被抓,这个幻想要“抗美援越”的年轻人被迫在越南监狱呆了整整20天。1970年他因发表关于江青、林彪等人的“反动言论”,被定罪“现行反革命”判处无期徒刑,1979年平反。此后,夏泊一直希望能把他的独特经历见诸文字,结识张宇之后,他把希望寄托在这位名作家身上。此后,夏泊经常就写作或作品发表有关问题向张宇请教,两人关系甚好,直到2004年年初,陡生变故。
    事情从2004年1月开始,当时,夏泊40万字的长篇小说《离散的音符》在香港出版,这是一本自传性、纪实性小说,完全根据夏泊本人在越南监狱的独特经历以及“文化大革命”遭遇所写。其中包括他1967年因偷越边境在越南监狱呆过20天。同年7月,张宇新作《蚂蚁》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24万字。
    但夏泊很快发现,《蚂蚁》竟然与《离散的音符》有多处类似。
    2004年9月,他以剽窃为由将张宇送上被告席,要求停止《蚂蚁》发行,公开销毁,并在全国性媒体上道歉;赔偿各种损失30余万元。
    夏泊的理由是,《蚂蚁》“剽窃”自己作品中的3个故事,共63处327页,“张宇在引用时,仅在文章形式上略作改动:一是人名:《离散的音符》中有小泥鳅、白净子等,《蚂蚁》中变成了小滑头、老白脸等;二是文字顺序和细节上的倒换,很多内容惊人一致”。

第二章:长篇小说的事未完,中篇小说再起争端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5年3月,夏泊再次状告张宇剽窃。
    这次,引起事端的是张宇2003年发表的中篇小说《蚂蚁与爱情》(见《时代文学》第3期)。夏泊认为,该文抄袭了他的小说《那一面小镜子》(后改名为《镜子》)。
    原来,夏泊在越南监狱被关押期间,曾接受过一名女犯人赠送的一面镜子。
    大约1994年,已得到张宇指点开始写作的夏泊,以这段人生经历为蓝本,完成小说《那一面小镜子》;1999年之前,夏泊曾多次以《镜子》、《诚实的小镜子》为标题向国内杂志社投寄,但均未发表。直到2004年,夏泊把包括《镜子》在内的4部作品整合成一部长篇小说,即《离散的音符》才在香港发表。
    在夏泊看来,张宇的剽窃是“蓄谋已久”。他在接受采访时称,2003年年初,张宇以给他联系出版社出书为由,把《离散的音符》拿去,背着他“偷”出《镜子》部分约4万字。之后,张宇将其改头换面,以《蚂蚁与爱情》为名发表,并署名“张宇”。后该文又被其他杂志社选登,署名仍是张宇。
    但直到2004年10月,夏泊才看到刊有《蚂蚁与爱情》文章的杂志。于是,就有了第二起官司。夏泊要求张宇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元;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支出。

第三章:一方说“素材借用”,一方说“纯属剽窃”

    针对夏泊的两次发难,张宇未出庭应诉,他全权委托律师来处理。
    在法庭上,张宇的律师始终认为,张宇并未侵犯夏泊的著作权,仅仅是“借用了好友夏泊提供的素材”。
    张宇代理律师认为,张、夏二人友好十年,在张宇鼓励和指导下,夏泊将自身的坎坷经历写成《曼托琳的囚徒》,经张宇多次修改后,改名《囚徒》。两人都对此付出大量心血,想共同署名出版,但被退稿。
    在这种情况下,夏泊眼见发表无望,就把两部手稿作为素材“送给”张宇,张以此为基础创作《蚂蚁》和《蚂蚁与爱情》,而夏也出版《离散的音符》,所以不存在剽窃与侵权问题。
    另一个事实是,在长篇小说《蚂蚁》后记中,张宇特地对夏泊提供素材表示了感谢:“多年以前吧,先是听夏泊兄讲他这一辈子的传奇经历和亲身感受,后来我就动员他把这些写出来。他用了数年时间,从少年时代写起,写呀写呀,写了几本子。我带着他修改了几遍以后,开始把他的自传性和纪实性很强的文字到处送给出版社的编辑们看,我梦想着如果真的能够出版,对他这一生也是个安慰……一次又一次的失望过后,我们都意识到没有这种可能性了。
    几年后,他才把这些东西送给我,让我当写小说的素材用。”
    然而,夏泊却反驳说,“40万字的文稿怎能是素材?那叫作品!”夏泊坚称自己是否“把文章材料当小说素材送给张宇”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张宇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第四章:夏泊无法举证张宇的《蚂蚁》抄袭了他的《离散的音符》

    两年时光并不漫长,但这让夏泊焦虑无比。其间,夏泊曾多次表示,希望能通过媒体介入促使法院尽快宣判,“这是我一辈子心血的结晶,我很看重”。
    在这场“蚂蚁”挑战“大象”的较量中,夏泊声称他是毫无争议的小人物,可他要坚持维权到底。双方都明白,如何界定“剽窃”以及是否构成“剽窃”,将决定他们官司的输赢。
    那么,何谓“剽窃”他人作品呢?我国法律规定,“剽窃”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他人的作品全部或部分以自己名义发表,使公众误认为其本人就是作者的行为。
    对于第一场官司,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写明,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本案中,夏泊指控张宇的《蚂蚁》剽窃了他的《离散的音符》一书,提交了两本书予以证明。但这仅能证明该书2004年1月出版,夏泊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该书创作完成时间”的证明。
    同样,尽管张宇的《蚂蚁》晚于《离散的音符》出版,但张宇提供证据证明了《蚂蚁》的定稿于2003年年底已交付出版商,而夏泊又无法证明张宇曾接触过《离散的音符》的手稿。因此,法院驳回了夏泊的诉讼请求。

第五章:张宇的《蚂蚁与爱情》侵犯了夏泊的合法权利,要公开道歉

    夏、张较量的第一回合,张宇赢了。但是第二回合,夏泊笑到了最后。
    首先,法院认真查明了夏泊《那一面小镜子》(1999年改名为《镜子》)与张宇《蚂蚁与爱情》的成稿时间。根据杂志社的退稿信,前者于1996年之前由夏泊创作完成。鉴于张宇未提供后者的成稿时间,因此法院认定《镜子》创作完成在先。其次,张宇也承认他曾指点并亲自修改夏泊的作品,所以他有机会接触到夏的作品,包括《镜子》。
    最重要的事实是,这两部作品均以第一人称描述了主人公在越南监狱的经历,故事情节大量类似,语言上有12000字基本相同。
    据此,法院审理后认为,《蚂蚁与爱情》是在夏泊创作的《那一面小镜子》基础上完成的,这侵犯了夏泊的合法权利。故判决如下:
    “判令张宇立即停止以夏泊《那一面小镜子》为载体而署名张宇姓名的行为,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若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上述报刊公布判决内容,费用由张宇承担;驳回夏泊其他诉讼请求。”

第六章:《蚂蚁》引发的“战争”还没有结束

    昨天下午,夏泊专门给本报记者发来一封电子邮件。
    在邮件中,夏泊表示,尽管《镜子》赢了《蚂蚁与爱情》,但他并不满意。他说,既然认定张宇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为什么不将张宇的数千元非法所得返还给我呢?”鉴于法庭已经认定了张宇的抄袭行为,实质问题已经明确,夏泊称为了避免麻烦,他将不再就第二起官司上诉。
    此外,夏泊说,在开庭时,法院根本没有采信他亲自背去的包括1993年写成的手稿在内的几十斤文字材料,这才导致《离散的音符》输给了《蚂蚁》。他不服气,决定提起上诉,将维权官司进行到底。
    这意味着,在《蚂蚁》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上,文坛大腕张宇与小人物夏泊的官司并未尘埃落定,谁能笑到最后还是未知数。

新闻延伸

    (1)张宇:
    张宇,1952年生于河南洛宁县大阳村,一级作家,中国作协会员、河南省作协主席。已出版长篇小说《晒太阳》、《疼痛与抚摸》、《软弱》和中篇小说《活鬼》、《乡村情感》、《没有孤独》,散文选集《张宇散文》等十多部书;创作电视剧本《黑槐树》等多部。
    (2)2004年中国文坛八大官司:
    湖南王跃文状告河北王跃文案;郭敬明抄袭案;河南作协主席张宇“抄袭”案;《张曼玉画传》版权之争;《世纪人生》作者董竹君后人状告谢晋;古龙著作权官司;鲁迅形象著作权官司;小说《百万富孀》作者告电视剧《巾帼英雄》抄袭案。

 

 
【责任编辑: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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