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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起草者之一郑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右图)
【核心提示】
一部1.6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再次将“公益诉讼”的话题摆在国人面前。它是我国第一部民间公益诉讼法草案。这部由两位郑州市民耗时4年拟订的民间法律草案的横空出世,使长期以来在我国遭遇立法空白的公益诉讼话题更加尴尬。两位“创作者”希望——经论证后的这部草案,能够得到至少3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赏识,并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这究竟是乌托邦式设想,还是一种自娱自乐?这部民间法律草案是如何拟订出来的?它有哪些可取之处?法学人士又如何看待? 7月10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草案起草者之一,郑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 ●一条河流的公益诉讼设想 一部1.6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和两位郑州市民联系在一起。这两位市民就是刘明和郭力。为起草这部草案,他们耗时4年,走访了数十位业内人士,查阅了数百册中外图书资料。 所谓“公益诉讼”,是指所有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它既有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诉讼,也有个人、组织代表国家以自己名义提起的诉讼。 简单来说,比如有一条污染严重的河流从一个村庄穿过,按照目前的法律,村民张三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沿河企业赔偿损失。但是,张三必须举证说明对他造成了损害,他也只能代表本人索赔,其他村民如果想要个说法,必须分别打官司(当然,法院可以考虑是否合并审理)。除了这些受害村民,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起诉。 如果按照草案的设想,只要能证明这条河确实被污染了,任何一个中国公民都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状告沿河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对法院来说,由13~33人组成的人民陪审团商议后,将确认这是不是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其他的就交由法官来处理。 此后,根据草案确定的“举证倒置”原则,这些沿河企业必须证明自己没有向河中排污。如果拿不出证据,这些企业就得支付一定金钱,它们将全部归入治理该河流污染的基金,或者交给相关政府部门,最后再由受害村民提出申请,部分赔偿将分配下去。 这就是刘明和郭力所设想的“公益诉讼制度”,其最终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单个村民的利益,而是保护这条河流经村庄的所有村民的利益。 ●一部法律草案与两个市民 一个疑问是,这两个人为什么要去“造”一部法律草案呢?众所周知,在我国,普通公民是无权拟订法律草案的,他们的民间行为也许注定将是自娱自乐。 原因需要追溯到2002年,当时刘明曾为“劳工案”奔波。涉案中的四五十人都是当年二战时期的劳工,如今,当这些人状告日本政府及向相关企业索赔时,却遭遇一系列难题,因为法律要求必须是当事人来打官司,但随着他们的年龄越来越大,不少人已经死去,血债无法讨还。 “为什么没有一项法律制度来保障一个阶层,或者一个弱势群体的利益呢?”刘明说,他和郭力曾一起探讨,当时还没想到公益诉讼制度,只隐约觉得应该有一项制度存在,只要一个人打赢了官司,其他凡在二战中受到伤害的劳工,都可据此索赔。 于是,私交不错的两人就去查资料,走访专家,买书籍,一个出钱,一个出力,直到目标逐渐明确——要搞一部中国的公益诉讼法草案出来。 其实,刘明对公益诉讼并不陌生。今年3月,由于全国牙防组不具有认证资质一事风传,他以广州宝洁公司生产的佳洁士牙膏涉嫌虚假宣传为由,要求宝洁公司双倍赔偿11.6元。 “法庭上,我拒绝了宝洁公司两次和解的请求,这是一起典型的公益诉讼。”刘明深有感触地说,宝洁虚假广告宣传,明显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利益,但对方店大欺客,不在乎几十元的小钱。 在刘明看来,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空白,才导致垄断企业随意践踏弱势群体利益,“我告赢了只代表我个人,他们照样生产、销售,照样欺诈其他消费者,法律对他们没有办法,除非每个人都起诉,但这不现实”。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刘明才下定决心认真对待这部民间法律草案。去年10月,几易其稿后,草案基本成形,两天前校对完毕。 ●大胆的“人民陪审团”制度 在刘明和郭力眼中,“公益诉讼”已经举重若轻。大体来说,这部民间法律草案有两个大胆突破,任何人都可以发起公益诉讼;以专门成立的“人民陪审团”为主,法官为辅。 按照目前法律,公益诉讼只能由直接受害人或者消费者提出,与案子无关者不能参与。比如轰动一时的葛锐三毛钱如厕官司,如果葛锐不在火车站上厕所,他就没有原告的资格。 草案明确规定,任何一个人,不管某一事件是否与自己有直接关系,只要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公众利益,都可以发起诉讼,并由专门的人民陪审团审查。 此外,根据刘明的原话,他成功地将国外的陪审团制度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相结合,诞生出一个“人民陪审团”制度。 草案第2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益案件,由一名审判员和陪审团组成合议庭。陪审团由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成,陪审团的组成人员是陪审员,陪审员应当没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陪审团人数必须是单数,人数应当在13到33之间(包括13和33)。” 刘明解释说,人民审判团的主要作用在于认定该案是否属于公益诉讼,由所有成员表决。如果认定是公益诉讼,提交法官审判就可以了,剩下的由法官按照陪审团意思判决赔偿。 在公益诉讼过程中,人民陪审团是主角,法官成了配角,只负责具体法律依据的适用和判决文书的制定下发。 ●期待民间立法“上书”全国人大 让两人津津乐道的是,这部“公益诉讼法”有三大好处:让那些有志于公益诉讼的人更加投入;让那些垄断性企业将为无视公众利益付出代价;让那些职业打假人无法生存。 理由在于,草案所提出的公益诉讼都是“纯公益性的”,起诉人不能从中谋取到个人利益,而这将把诸如王海等职业打假人的生存空间彻底封死。 刘明说,他对职业打假人没有任何偏见,这些消费者由一开始的“双倍索赔”到“数倍私了”,最后逐渐演变成职业打假人,大肆赚取个人利益,这显然有悖初衷。 “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职业打假人自己挣了好处,但这些假货仍对公众存在潜在危险。”刘明说,一旦他们设想中的公益诉讼制度实施,原告无法从官司中得到好处,这种职业打假人自然就消失了。 现在留给郭力和刘明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手头这部法律草案。他们表示,将很快筹建一个公益诉讼法网站,征求广大网友对这部草案的意见,经仔细论证并修改后,再重新定稿。 刘明承认,目前这部草案还“很不完善”,但他们的长远计划是,希望能够征集到至少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这项法律议案,加速我国公益诉讼立法进程。 ●民间“造”法,乌托邦式的自娱自乐? 对于这两人的民间“造”法行为,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职业律师张国法认为,想法很好,但不可行。 张国法说,如果允许任何人发起公益诉讼,这必将导致滥诉,我国司法资源目前相对紧张,这容易导致司法混乱。况且,如果想确立“人民陪审团”制度,这牵扯到国家诉讼法制度的修改,而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陪审团架空了法官,使其成为花瓶,这不符合我国立法初衷,也不太现实。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宋雅芳认为,公益诉讼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目前学术界正在研究修订,但最起码它要分为两个部分讨论:一是民事类公益诉讼怎么办,一是行政类公益诉讼怎么办,“如果连这也没有明确区分,那这部法律草案就没有讨论的必要”。 宋雅芳教授说,她反对将公益诉讼单独立法,“我国已经有了三大诉讼法,没有必要再出台一部公益诉讼法,只需要将其在各诉讼法中明确化即可”。 事实是,目前“公益诉讼”无法可依的局面将有望改善。据媒体报道,正在修改中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均专门增加条款明确规定,史无前例地写明公益诉讼的起诉、受理及审判程序。 这意味着,郑州人郭力和刘明费尽心思所“制造”出来的我国第一部民间公益诉讼法草案只能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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