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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去年5月1日,2.7万名人民陪审员在全国法院同时上岗,与法官同权审案。这被视为一场力度空前的司法制度变革。自此,“人民陪审员”这个名词进入国人视野,掀起热烈争议。 那么,一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起到了应有作用?为什么屡屡出现“零陪审”现象?人民陪审员到底是“花瓶摆设”还是防治司法腐败的“良药”? 在陪审制度实施一周年即将来临之际,回眸陪审制度的一年运行,反思陪审制度的现实尴尬,当不无裨益。
●配角 那一次,这个人民陪审员只“陪”不“审” 39岁的宋保松是郑州市长兴路街道办一名人民调解员,但4月13日上午,他没有上班,而是出现在老鸦陈村一个临时法庭上,身份是“人民陪审员”。 当天上午10时,村民陈大叔家。 院子里围了二三十名村民,法官亲自到附近小学借来8张小桌子,十几个小板凳,摆上“审判长”“书记员”牌子,法庭成了。设立临时法庭的理由是,关大婶与陈大叔闹离婚,可陈是聋哑人,并且行动不便。 宋保松和另一名人民陪审员赵雪芹分坐审判长两旁(如图)。赵雪芹是老鸦陈办事处妇联工作人员。 开庭时的一个细节让大家有些意外。在宣读合议庭名单时,审判长念道:“合议庭组成人员是法官某某,人民陪审员赵雪芹,人民陪审员——”她突然顿住,转头看着宋保松。宋有些尴尬,赶忙低声报了名字,于是审判长接着说,“陪审员宋保松。”因为之前没有什么接触,审判长直到审理案子时还不认识宋保松。 在这起诉讼中,审判长是当然的主持者。从10时到12时,整整持续两个小时。赵雪芹在审判长安排下,向双方询问了几个问题:“你们为啥要离婚?”“你们还能不能和好?”“调解中不中?” 但是,宋保松始终一语未发,即使审判长问他是否需要发问时,他也是摇摇头。关于这次只“陪”不“审”,此后宋给记者的解释是,他已调解过此事不下五次,没必要再问,“我本来不是这个庭的陪审员,让我陪审的目的是便于调解”。 ●业绩 两名陪审员“勇敢”地反对了法官 2004年7月,惠济区人民法院在我省开先例,最早选用22名人民陪审员。 而直到去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才开始实施,全国各地2.7万名陪审员同时上岗,与法官同权审案。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由各地人大常委会统一任命人民陪审员,标志着有中国特色陪审制度的落地。 迄今为止,宋保松是惠济区人民法院陪审案件最多的一位,陪审案件约有三十六七件。 宋保松当过13年人民调解员,读过电大法律专业。他回忆刚当上人民陪审员那阵子,坐在审判席上,不愿说也不敢说。“记得前七次陪审,我一句话也没说,也不知道说啥好”,宋保松承认,那时候自己就是走走形式,是个摆设。 但后来,宋保松不甘当陪衬,逐渐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哪怕跟审判长意见相左。就在两周前,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时,宋保松和另一名陪审员意见一致,“勇敢”地反对了法官,“我一共有四五起案件都跟法官意见不一样”。 一直以来,陪审员都以“监督司法”形象示人,但在宋保松看来,这个“监督效果”并不如想象中的明显。 宋保松说,一般情况下,法院提前三天通知陪审员开庭日期,并告知是什么样的案子。如果有时间,他会去看卷宗,要是没空,他开庭当天才去,其他时间几乎不与法官接触,所谓的“监督”只是法庭上的几小时。 况且,要让那些没有法律功底的陪审员在短短三天时间里熟悉枯燥的卷宗,确实也不现实。宋保松觉得,三天时间不够用,“最好能提前一周通知陪审员”。 另一个问题是陪审走过场。法官和陪审员交流太少,个别法官在思想上转不过弯,有些法官对陪审员不管不问不搭理,弄得陪审员不知如何是好。开庭时,有些陪审员被审判长牵着鼻子走。正因为沟通太少,才导致有些审判长连陪审员名字都记不住。 此外,宋保松还觉得,陪审员着装不统一,法院对陪审员业务培训太少,这些问题都有待改善。 ●责任 工作太忙顾不上陪审,有些陪审员“零陪审” 尽管《决定》写明陪审员审案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但目前,各法院大多采用“轮换制”,即将陪审员均分到各庭,按顺序轮流陪审,一年一换(庭)。 61岁的退休工人程景府,是中原区法院一名陪审员,“他家就在法院附近,特别积极,每次一接到通知就来看卷,还认真做笔记,从不推托。”中原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孙淑改这样评价。 事实证明,并不是每一位人民陪审员都像程景府那样积极。据了解,从去年5月以来,郑州市各法院大都存在“零陪审”现象,有些陪审员甚至连一起案子也没参加过。例如中原区法院某庭一名陪审员,由于在政府机关工作,平常太忙,以至于陪审记录为零。这些人真正成了“摆设”。
惠济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韩建伟说,该庭30%的案子有陪审员参与,但有一半陪审员在接到法院陪审通知时回答“来不了”。 中原区法院行政庭90%以上的案子都有陪审员参与。该庭一共有6名陪审员,经常来的只有三四个。 该庭副庭长孙淑改说,第一次通知,人家不来,说要开会;第二次再通知,他还不来,说工作忙;等第三次时,法院也不好意思通知他了,宁愿让那些经常来的人陪审。 让法官李云凯恼火的是,有些陪审员还临时撂挑子,“我们一般提前三天通知他来阅卷,但到开庭那天,有的陪审员突然打电话说有事不能来,慌得法院赶紧再换人”。 孙淑改说,人民陪审员应当认真对待“陪审”,不应该有空就来参加,没空就算了,这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 ●报酬 20元的低额补贴和陪审员的荣誉感 为什么一些陪审员缺乏积极性,甚至出现“零陪审”现象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法院补贴太低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因素。以郑州市各区法院为例,每陪审一次的补贴各不一样,惠济区法院补贴18元,金水区法院和管城区法院补贴25元,中原区法院补贴20元,二七区法院补贴50元。 关于这些费用,除了二七区法院的补贴可由区政府“报销”外,其余均由各法院自己承担。 一名基层法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一起案子,陪审员至少出庭一次,开庭前阅卷一次,庭后合议一次,前后三次的往返交通费加起来远远超过这20元钱,这还不算耽误的个人时间成本。 在韩建伟看来,有些陪审员的本职工作忙,再加上法院的经济补贴少,直接导致个别陪审员对待陪审越来越不积极。 宋保松也说,“区区几十元钱的补助,确实有些少”。但是,他坚持认为,大多数陪审员都把当陪审员看作一件光荣的事,不想拿报酬。宋保松从2004年到现在,一分钱补贴也没领,虽然法院两次通知他去领钱。 持同样观点的还有程景府,他也非常不情愿去法院领补贴。 ●压力 谁来监督“监督法官的编外法官” 当两万多名人民陪审员隆重上岗之后,随之而来的还有一些法律争议。首当其冲的就是,陪审员制度的设立初衷是监督司法,但谁来监督这些“监督者”成了问题,尤其是陪审员5年连任,很容易滋生腐败。 宋保松就碰见过这样的事。“村民找我说:你跟法院熟,帮我说几句话中不?”对这种说情,宋保松一概拒绝。 “我参与了三十多起案子,从来没有跟任何一个当事人在开庭前有过接触。”但宋保松也觉得,陪审员长期固定在法院的某个庭,确实容易滋生腐败。 关于陪审员腐败的责任追究问题,无论《决定》,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仅规定陪审员“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如何追究则未写明。 河南财经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徐强胜认为,法官徇私枉法裁判,有一套纠错机制,但陪审员的责任追究却面临法律空白。不过,当陪审员行使审判职责时,代表着法官的特殊主体身份,因此陪审员腐败应适用《刑法》,依“准法官”论处。 ●呼吁 应该明确禁止专职人民陪审员 当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时,其实也意味着给了基层法院一个摸索和尝试的机会。2003年8月,成都武侯区法院率先推出“专职陪审员”模式,首批8名专职陪审员辞去原工作,担任专职陪审员,从法院领取津贴。此举很快引发全国多个基层法院效仿,目前我省也有类似情况。但问题在于,专职陪审员是否符合立法本意?出现专职陪审员该怎么办?《决定》未作规定。 中原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曹媛媛直言,这违背了人民陪审员的设立初衷,它把人民陪审员与法院和法官利益“捆绑”在一起,使监督职能无法得到保障。 徐强胜教授说,相比法官而言,这些专职陪审员腐败的可能性更大。他建议,在完善陪审员制度立法或者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时,应明确禁止设立“专职陪审员”。 惠济区法院副院长慕宏伟说,目前《决定》只是规定了一些大的原则性内容,涉及“实际操作”时,还需要各基层法院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办法来解决。 徐强胜教授认为,人民陪审员的出现,是个好事。但要从根本上解决一些现实问题,还必须对法院组织法和三部诉讼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一部《人民陪审员法》,让我国的陪审员工作逐步规范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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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在国外
在国外,陪审员分为两种。英美法系采用“一案一选”,例如美国,陪审团开庭前临时组成,审完立即解散;而大陆法系国家,例如法国,陪审员可审理多起案件,但任职时间和总数受到严格限制。我国属于后者。 为确保公正,英美法系的陪审团一旦被选定,就被安排到一个与世隔绝的场所,不能看电视和未经审查的报纸,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亲友,姓名身份也对外保密。在美国,当陪审员是一项义务。公民一旦被选中去当陪审员,休想逃过。如果不按时报到,就被视作蔑视法庭,轻则罚款,重则会被“请进”监狱。陪审员出庭一般是没有报酬的,但法庭会给陪审员每天8至15美元的补助,还报销他们的交通费、停车费等。 法国的陪审员任期只有1年,重罪法院每年要根据官方人口统计表确定预备陪审员名单;德国陪审员任期较长(4年),可以连任两届,但陪审员每年在法院工作时间只有12天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