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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创建’工作,最高奖励1000元!”2006年3月14日,许昌市酝酿数月的新闻媒体曝光制度,正式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社会亮相:媒体曝光揭短亮丑,还有红包奖励。这背后不为人知的事实是,5年来,许昌市四家媒体已刊发或播发了近万篇(条)直指创建问题的曝光稿,而该市市委书记毛万春等领导曾先后对1000多篇曝光稿作出批示,95%的问题迎刃而解。 许昌“试水”新闻曝光奖励制,并非激情用事,而它的实施及其“疗效”更为众人关注。
你曝我的光,我送你“红包” 3月15日上午9时许,许昌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许昌市创建办的全称是:许昌市国家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国家森林城、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指挥部办公室,下称许昌市创建办)负责宣传的王宝良把当天的《许昌晨报》摊在桌子上,正逐条逐条地挑新闻,他要挑的是有关创建工作的曝光稿子,并认真地登记在册。自今年1月起,登记曝光“创建”稿已成为他每天的工作内容之一。 几分钟后,王宝良在笔记本上记下了两个新闻标题:《下水道堵塞,快修》、《污染护城河,可恶》,尽管两个稿子的字数不足两百字,但他还是把作者姓名、日期等详细登记下来。他笑着对记者说:“不管新闻内容长短,只要是曝光‘创建’的,我都要登记,因为以后给作者兑现奖金时,得查有实据。” 在他的笔记本上,已有92篇曝光稿登记在册,这是自1月1日至今,包括《许昌晨报》在内的当地四家媒体的曝光成果。 根据由该市市委宣传部部长李蓬洲签发的《许昌市创建工作新闻曝光件办理程序》规定,对这些曝光稿件,许昌市创建办将视曝光问题大小,每篇(条)给予作者(记者或通讯员)10元或20元的现金奖励;每半年对曝光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对曝光篇(条)最多的新闻单位给予1000元的集体奖励。 “奖金虽没正式发,但我们已备好了,它从市里设置的创建奖励奖金里支取,一月一发,肯定会及时给作者兑现!”许昌市创建办副主任陈广森说:“根据现在的月曝光稿件数,估计每月要发放1000多元奖金,发得多了并不是坏事。” 书记“撑腰”,催生“曝光奖励新政” 治病用药看疗效。这话不假,许昌新闻曝光奖励制,是近万篇曝光创建稿件的“疗效”催生出台的。 自2001年许昌市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当地四家媒体分别设置不同专栏,刊发或播发揭丑曝光稿近万篇。 这些曝光稿的内容都是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路灯不亮,庭院无人管理,街道脏乱差,噪声扰民,河流污染等等。但被曝光的责任单位都在市里“来头不小”,因为该市近100个创建单位分别是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县(市、区)政府和乡镇办事处等。 今年年初,有媒体对许昌市八一路安装公司家属院脏乱差、下水道堵塞现象进行曝光,许昌市创建办调查属实后,向其责任单位许昌市建委下达整改通知书。市建委立即派人疏通下水道,并安排专人为家属院保洁,难题随之解决,居民拍手称赞。 新闻曝光奖励制的出台,和毛万春书记的“撑腰”分不开。早在2004年6月13日,时任许昌市市长的毛万春曾在大会上说,若把批评报道引导好,就能反映和倾听广大群众的心声,就能为经济发展服务。 “一篇表扬性报道,充其量起到‘手榴弹’的作用;而一篇批评性报道,有时则可能起到‘原子弹’的作用。”毛万春这样形象地比喻。而他对1000多篇曝光创建稿的批示就是对新闻曝光最好的支持。 “通过新闻曝光,调动市民参与城市创建的热情和积极性;调动新闻媒体关注创建工作,关注和帮助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的积极性;暴露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大督察和落实的力度。”陈广森坦露出台新政的初衷。 据悉,《许昌市创建工作新闻曝光件办理程序》是在该市创建指挥长办公会上研究决定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蓬洲签发,而创建正副指挥长则由毛万春书记及几位副书记、副市长担任。 拒绝监督,大会上被点名批评 “新闻采访如需责任单位到达现场的,责任单位不得借故推诿扯皮,必须及时赶到现场。”3月16日上午,许昌电视台新闻评论部记者王里谈起“红头文件”里的这项硬规定,脸上还洋溢着笑容。 王里多次参与新闻曝光采访,但过去遭遇过不少尴尬,接群众举报后,他和同事赶到现场采访,找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打了数个电话,跑了几个办公室,你推我,我推你,碰到无数冷眼,可就是没人出面接受采访,个别稿子就是因为缺少对方表态而夭折了,这让他至今想起来还有些心疼。 “有‘红头文件’约束后,今后再采访曝光性的创建稿件,恐怕就很少坐冷板凳了。”王里说。 而2月16日许昌市创建工作第18次新闻发布会的一份通报,更让当地媒体的记者感到有些意外。这份通报中提到,去年12月29日,两家媒体接到群众举报,许昌县梨园转盘处堆积30多车垃圾影响通行和环境,他们现场采访后电话联系将官池镇主管领导时,该领导拒不接受采访;今年2月17日,《许昌晨报》对魏都区公疗医院家属院脏乱差、垃圾成堆问题进行曝光后,市创建办向该医院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要求区创建办通知该医院负责人领取整改通知,区创建办借口拒绝。因为不接受媒体采访和监督,而在有市委书记参加的大会上被点名批评,这在许昌市还是头一次。 “遇到媒体采访曝光创建的事,遮遮掩掩只能越来越被动,还是主动些好。”许昌市某单位负责人在会后说。 要有回音,不是一曝了之 2月24日,许昌电视台《许昌零距离》栏目播发“道路标志不明,司机被罚不服”的消息,对许昌市区某大型商场车辆禁停标志不醒目的情况进行曝光。市委书记毛万春对此作出了批示。 记者在许昌市创建办编发的第201期《督察通报》上看到了事情的结果:许昌市公安交警支队更新了部分停车牌,并重新规划了该商场的停车位,新增了社会车辆停车位,同时批评教育了当事人,和被罚款的市民张先生协商后妥善处理了此事。 “媒体曝光,不是一曝了之,重要的是有结果,起到解决问题、教育市民的作用。”据陈广森介绍,对媒体曝光的“创建”问题,许昌市创建办及时核实被曝光问题的真实性,落实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并要求其上报整改情况。而对整改完的问题,他们还及时到现场验收或组织新闻记者回访,若问题整改不彻底或未按要求整改,可再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曝光,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市民王先生曾向媒体反映许昌市解放路南段垃圾中转站成摆设的事,媒体曝光后,该垃圾中转站在1个多月后就恢复使用,他随后便在报纸上看到了这个结果,“善始善终,这样很不错。” 许昌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的苏枫认为,这样的媒体曝光,在被曝光单位看来是影响单位形象的坏事,但若能积极整改到位,也可通过新闻反馈把坏事变成好事,树立本单位的新形象。 自我揭短,“家丑只可内扬”? 在新闻曝光奖励制的规定内,具体指的是许昌市的四家媒体,而省级媒体、中央级媒体不在其列。对此,有市民这样形象地形容:“这算得上是‘家丑内扬,自我揭短亮丑’,解决自家丑事。”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还建议,可以把媒体范围适当扩大,因为数家省级媒体在许昌都有派驻记者,或许这些媒体的力度更大些。 当记者向许昌市创建办副主任陈广森转达该建议时,他笑了笑,未做回答。 当地某媒体记者建议可以把新闻曝光奖励制的范围适当扩大,不再仅限于创建工作。 新闻曝光奖励制,还有望在许昌市其他领域推广运用。该市主要领导曾要求,在纪委监察、效能提升和城乡一体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上,要借鉴许昌市创建办新闻曝光奖励制的经验。而这些天,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向许昌市创建办“取经”。 许昌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的苏枫说,该市已将新闻曝光制作为长效机制,运用到多项工作中。 有专家认为,许昌的做法值得推崇,因为它体现了一种对人民负责的民主作风,这是舆论监督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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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的“新闻曝光奖励制”
2000年4月,山西长治市委、市政府向国内各大新闻媒体发出一封公开信,欢迎各新闻单位到长治采访,多写批评报道,进行舆论监督。其后,该市设立新闻舆论监督奖,为敢于揭露问题,公开批评曝光的三晋环保行记者采访团颁发奖金3万元。 2001年8月9日,浙江海宁市创建精神文明办公室和海宁市文联联合有奖征集“曝光”照片:拍摄到一张质量优秀、内容真实的揭露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照片,奖励1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