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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义务 公平的教育
  时间:2006-2-27 4:33:08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李扬/摄

      编者按:
      当我们推出这组系列报道的时候,恰逢《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的核心内容恰恰正是政府“埋单”来保障“免费义务教育”的实现,可谓不谋而合。在这样一个时刻,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深入解读,对中国义务教育免费进行宏观展望,进而对义务教育20年的历史进行回顾反省,对中国义务教育的长远未来作出判断思考,也许恰逢其时。

■解读《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关键词:政府“埋单”
      政府“埋单”保障“免费”义务教育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作为修订的核心内容。
      草案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草案还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按照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各级政府以多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其不因经济困难辍学。

      关键词:校园安全
      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学校工作
      针对此前发生的一些校园安全事故,草案特别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关键词:“乱收费”
      教科书以外书籍不许收费
      草案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义务教育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草案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自行或者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联合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关键词:素质教育
      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
      为保证素质教育落在实处,草案规定,对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的考核,应当综合考察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培养学生的情况,不得仅以升学率作为考核标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代替全面考察。草案同时强调,义务教育督导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不得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

      关键词:城乡孩子平等受教育
      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孩子一视同仁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体现了对城乡孩子平等接受教育权的尊重。
      草案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该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并享有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关键词:重点班
      不得编排重点班
      草案明确了对教师的要求,规定:义务教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个人特征歧视学生。草案同时规定,义务教育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根据草案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但被依法判处拘役或者徒刑并且不适用缓刑的除外。

      关键词:教育公平
      禁止划分重点学校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把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问题作为重点之一。
      在经费投入方面,草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除向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城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当具有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一定年限的经历,新聘任的教师应当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一定年限。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不得以任何名义将义务教育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关键词:学杂费
      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草案规定,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地域、户籍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均据新华社

      “免费义务教育”各地领跑者
     
      苏州:
      2005年 9月7日,教师节前夕,江苏省苏州市率先宣布从200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免费义务教育,苏州成为全国第一个真正实现免费义务教育的地区。
      与此同时,江苏全省也在酝酿2006年起先在经济薄弱的农村地区进行免费义务教育试点。
      苏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免费义务教育就是“从由老百姓埋单改为由政府埋单,这是政府应履行的基本职能,苏州要全面推行免费教育,目的就是要强化政府在义务教育工作中的责任”。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玉林认为,义务教育免费可能会很快普遍推行开来。免农业税就是一个先例,起初也是声称有各种困难,但一旦有几个地方带头,两三年间就遍及全国。
      北京:
      前不久,北京市宣布,从2006年起,北京市将开始实行9年义务教育的学费、书本费和杂费全面免费的计划。对经济困难家庭和农村家庭的孩子,高中也将实行免费。而且,争取在此期间做到高中也全面免费。免费计划中是否包含没有北京户口的外地学生即外来务工人员的民工子弟学校,还没有确定。
      广东: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日前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称,从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广东全省农村将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内蒙古:
      2006年新学期开始,内蒙古将全部免除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材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黑龙江:
      黑龙江省日前表示,2006年要加大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在两年内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记者 张林
     
     

 
【责任编辑:朱耒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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