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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成 通胀持续,土地紧张,人心浮躁,让房地产开发商一再成为房价上涨的替罪羊。以往,房地产开发商还只是被人们口诛笔伐,现在,他们则可能要遭受来自法律层面、更实在、更巨大的损害了。 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其矛头直指闲置土地。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二是“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这一旨在严惩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土地的法规,立意应该是为了民众着想,为了让开发商加紧盖楼,增加房产供应量,看起来是个“善法”。但是,只要再认真一点,我们就会发现,这个法规其实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 开发商“囤积土地”总是有原因的。土地很贵,利息很高,而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只有70年,在自己手上多留一天,收益就少一点,没有人不希望能尽快将自己手头的土地开发销售完毕的。土地被闲置,一定有原因。 近日《新京报》张学冬、谷欣、杨娟娟、吴海花四位记者的一个调查报道为我们提供了答案。让我们看看他们从北京带来的三个实例。 第一个:弘通大厦项目。弘通大厦项目地处建国门华润大厦西侧,地理位置绝佳,在2003年之前就完成了立项,随后规划确立、项目公司拿地等手续都很顺利,但至今尚未完成开发。因为这个占地1.67万平方米的项目集中了多家产权单位的上百户居民,拆迁难度相当高。 第二个:恒丰国际中心。这也是个位置“绝佳”的地块,但已经闲置8年,倒手3次。土地证问题是困扰恒丰国际中心项目的一大难题。项目仅南区约6600平方米的土地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而北区由于与土地产权单位有协议,一直都没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第三个:麓鸣花园二期地块。这个2001年取得、2003年开工建设的地块,至今仍然没有成为开发商所预期的“花园”。原因是“开发商挪用数千万元资金收购破产的昌平水泥厂,导致项目资金链断裂”。 从如上三个实例看,每块土地闲置都有原因:要么有拆迁难题,要么产权不清,要么资金不够。就是没有一个是因为开发商不着急,没有一个是因为开发商钱多了,宁愿让土地闲置,更没有一个是开发商为了让房源更紧缺而囤积土地。 既然这样,要解决、减少土地闲置问题,政府就应该从其他环节为开发商开发项目提供方便,而不是把土地闲置视做开发商的错误,扣上罪名,急匆匆地去惩罚那些开发商,甚至进一步没收他们的土地,让他们的生意雪上加霜。须知,天底下没有这样做事的道理,已经作价转让给人家的东西,仅仅因对方没能及时利用,你就重新收回来,而且要“无偿”收回。(作者为铅笔经济社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