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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两千元意义不大
  时间:2008-1-7 4:55:12 来源:东方今报

□司超峰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望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时隔一年多之后,再次调高个税起征点,民间的呼声再一次得到了官方的响应。
    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之后,国家财政收入每年减少300亿元,而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也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差不多有1亿人从此免交个税了。
    对工薪阶层来说,这应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说明政府体察民意,在物价狂涨的年代,让我们轻装上阵。
    但就是这个顺应民意的政策,其实还是有些经不住推敲的,让我们先来算一笔账:
    我国个税征收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就是用你的收入减去起征点,然后分别乘以9级不同的税率,最低1级5%,最高1级45%,起征点调高400元之后,如果你的收入是2000元,你每月可以省20元(400×5%),一个月收入2500元的人可以省40元(400×10%),而对于一个月薪超过10万元的人,他每个月省的钱是180元(400×45%)。
    由此来看,国家损失的300亿税收中,大部分反馈给了高收入者,而且收入越高者占的便宜也就越大,这显然是和税收平衡贫富的初衷背道而驰的,没有起到二次分配的作用。
    更何况,对于一个月薪超过10万的人,你让他一个月多交180元钱不会有什么影响,而对于一个月薪2500元钱的人,40元钱可能是他一个月的早饭钱。
    可见,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把穷人的钱往富人身上挪,不但没有社会意义,反而适得其反,用牺牲国家财政的代价,换来劫贫济富的结果。
    我的意见是:
    第一,起征点需要调高,但不要一次400元地调,索性一步到位。800元的起征点从1981年开始执行,那时候的职工平均工资是60元,起征点大约为工资的13倍,按照这个比例,现在的个税起征点应定在2万多元才合理。
    即便不能提到2万,也应该远远高于目前的职工平均收入水平,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9442.7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收31.4%,提高起征点损失的那点钱财政还是能承受的,何况,去年光股民的印花税就给财政上交了几千亿,让居民手里钱多点,多炒点股票,增加点消费,国家也不会吃亏的。
    第二,应该改变目前的9级累进税率,级别应该更少一些,每个级别的跨度应该更宽一些,高级别的税率也应该更高一些。现在工薪族纳税是从工资里直接扣除,想逃都逃不了,而富人纳税还需要申报,更不用说那些见不得阳光的富豪,这是税收制度不严谨的体现。应该让中低收入水平的人少交税或者不交税,让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一句话来说,工薪阶层不应该成为纳税的主力军,中国的劳动力价格本身就被长期低估,税收如果再趁火打劫,那可就真的是与民争利了。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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