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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一项多维工程
  时间:2007-10-29 3:16:44 来源:东方今报

□河南财经学院 樊明
    城中村带来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凌乱的布局、杂乱无章的建筑、“一线天”的街道、糟糕的卫生环境、高犯罪率,有人把城中村现象视为城市病。要改造城中村,首先要理解城中村。城中村是多维的,如果把城中村改造理解为拆掉重建,则有可能走入城中村改造的误区。
    城中村的“多维”表现在村民以出租房屋为主要收入来源,社区以地缘、血缘和原农村社会关系为基本纽带,还表现为一种封闭保守的农耕文化形态……因此,要改造城中村,还要改变城中村村民的生活方式,解构传统的社会关系,让城中村最终融合到现代城市中。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这些呢?
    首先,瓦解村集体经济。中国的村集体经济是一种奇特的经济,不是企业却有部分企业的功能,村不是一级政府财政,却有一定政府财政的功能。
    如收缴村办企业的部分赢利和向村民集资,类似于政府向企业和民众征税;向村民提供一定的转移支付,类似于政府给民众提供转移支付;承担一定的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类似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如此等等。
    但村集体经济作为企业,产权不清,没有明确的股东,又缺少严格的审计和有效监督。
    村集体经济除了带来贪污腐败问题,还使得村民形成了某种意义上的经济共同体,而要从这个共同体受益又要以不脱离这个共同体为前提,这使得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后仍倾向于集中居住,保持原来村的组织架构。
    建议在城中村改造前对村集体财产进行审计,对非货币资产,尤其是经营性资产,通过拍卖使之货币化,原则上将全村货币化的资产全部分配给村民,使集体经济彻底瓦解。将村委会改造成居委会,从国家预算中获得经费。
    其次,如果城中村改造土地的拍卖价格和给村民的补偿款存在差额,应将这部分差额用于为每个成年村民提供低保、医疗保险和养老金,让村民享受到一般市民的社会福利。
    即便这一差额不足或没有,政府也应该承担这一责任,其中原因之一是,政府在过去征用村民的农用土地时已获得巨大的差额。
    再次,对居民的拆迁补偿原则上为货币补偿,有着多重意义。
    第一,获得货币补偿后的村民根据自己的情况各自寻找合适的住处,融入以业缘和契约关系为基础的社区,从而瓦解以地缘、血缘和原农村社会关系为基础的社区。
    第二,同一个城市,不同区位的房价是不一样的。如果原城中村改造后成为一个高档商务区,也不是原村民就业的主要区域,这时,如果原村民仍就地安置则是资源配置的浪费。这些村民应到房价低和离自己的就业场所近的社区居住。
    第三,城中村改造通常要耗时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如果村民回原村安置,就要在至少两年时间中为他们提供临时住所,这必然给村民带来很大的不便。
    第四,改变村民主要靠出租房屋为生的生活方式,让村民迅速实现就业转型,成为劳动者,而非主要是消费者。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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