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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学院 樊明 郑州正如火如荼地改造城中村。城中村从形成到改造要耗费巨大的资源。对待城中村,最好是不要让它形成,如果已经形成了,之后又非要改造,也要知道该如何改造。 要做到这些,首先要深刻理解城中村的起源。 城中村起源的原因相当复杂,最主要的原因是制度。形成如此众多的城中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现象,是中国特有的制度环境的产物。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先探讨为什么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过程中没有出现中国式的城中村。 在欧洲的城市化过程中也有城市包围农村的问题,但为什么没有形成城中村?有两项制度值得关注:一是土地私有制度,二是没有限制农民转化为城市市民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 设想一个城市发展到其边缘,已接近一个村庄时,村庄及村民所拥有的土地价格上升,在自由市场制度条件下,谁能最有效地利用某块土地,出最高的地价或租金,土地也就归其拥有或使用。 一块土地,当用于城市建设的收益大于用于农业的收益时,原土地拥有者就会或卖或租出这块土地,使之用于城市建设,由此从土地中获得更高的收益。 这里的一个制度前提是土地私有,土地所有者对土地能行使充分的处置权。 因为没有中国式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分离的农民可以比较容易地转入到城市就业,并可以像一般市民一样享受社会福利。 这样,原来的村民很快分散到城市,不会在原来的村庄聚集形成城中村。 为什么在中国的城市化过程中会形成城中村呢?从制度层面上来分析,至少有两项制度发挥了作用:一是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二是导致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 设想一个城市发展到其边缘,已接近一个村庄时,村庄的土地用于城市建设是更经济合理的安排。于是,有了一位开发商要开发这块土地,但必须是由政府首先征用这块土地,再将之拍卖给开发商。 而且,在目前中国的户籍制度下,中国农民很难像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民那样转为城市市民,并享受城市市民的待遇,如失业救济和退休金等,他们通常要被集体就地安置。 土地集体所有制产生了集体经济,如一些村办企业和用于出租的沿街店面等,村庄出让土地时也往往还积攒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出让金保留在村委会。这些资产往往用于对村民的某种社会保障,而村民要享受这种福利,就不会离开原来的居住地。 此外,农民普遍重视地缘、血缘关系,以及出租房屋可获得的相当可观的租金,更加促使原来的村庄在城市中永久化,转化为现在的城中村。 因此,要使城中村不再出现,就要改变目前的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但这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更非地方政府能够完成。 当然,地方政府也并非无可作为。与其在城中村形成后改造,不如限制城中村的形成。 在城市发展到在近期要覆盖现有的村庄时,政府可登记村庄的不动产,将村民建房纳入城市规划部门的审批体系,限制新建房屋的增加,擅自建成的房屋不纳入征地补偿的范围。 征用村庄土地时即着手改造,把对村庄的改造纳入整个城市的规划体系,这时的补偿费用低。 若等到城中村形成后再改造,则开发的空间狭小,和农民协调的难度加大,开发商的利益也就比较小。这也是现在不少城市希望尽快改造城中村,而城中村改造却难以吸引到开发商的主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