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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5天的利息?
  时间:2006-11-30 15:21:20 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李春晓

    【案情回放】
    段先生于去年8月26日在北京某国有银行开立了个人通知存款账户,截至今年8月,段先生与银行发生了多笔业务,但他发现银行的计息系统将大月31日忽略不计。经过计算,一年下来,他的存款利息少了100多元。段先生多次找银行要求更正,但银行拒绝返还利息,因此他将该银行告上了法庭。
    【记者调查】
    记者拨打各大银行的客服热线后发现,工行、农行、建行三家银行明确规定,个人储蓄存款(活期、定期、零存整取、通知存款)的计息期均按一年360天计算。
    而中行和交行规定,个人活期储蓄的计息方式“按日计算”,客户存入多少天,就按照多少天计息。这意味着不但一年按照365天为客户计算利息,而且逢闰年时客户还能享受366天的利息。中小银行中,浦发、招行、中信等银行按照一年365天计息。
    目前央行规定的活期存款的年利率为0.72%,如果储户存款1万元,存满1年,那么按照一年360天计息的银行将比按照一年365天计息的银行整整少支付客户利息1元钱。如果这1万元选择的是存“通知存款”,一年下来利息甚至会相差几十元。
    业内人士表示,存贷利息计息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但在一年期的计息期上银行可自主选择。
    【律师说法】
    国银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
    少算的利息虽然不多,但是可能会涉及每一个储户。该诉讼可以说是一起公益诉讼。
    银行的网站上和宣传资料上都明确写着按照实际的存款日期来计算利息,并没有说明大月的31日不计利息,银行理应将少算的利息支付给客户。根据《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利息是一种给付行为,无故抹去储户5天的利息是一种违约行为。
    银行对客户负有事先告知义务,究竟是按照360天计息,还是365天,银行应该事先告知储户,如果没有事先告知,银行就侵占了储户利益,应该退还储户应得的利息,并且承担储户的交通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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