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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炒股 炒出的风波
  时间:2006-11-23 17:25:03 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李春晓


    案情回放
    委托“高手”炒股本想小赚一笔,没想到“高手”马失前蹄,亏了本金,市民李女士拿着当初的委托协议“如盈利双方平分,如有亏损,由受委托方代付损失”,找到“高手”想弥补亏损,“高手”却说,“风险都是我背、你却坐享利润,这个委托协议显失公平,应该是无效协议”。无奈之下,李女士一纸诉状将“高手”钱某告上法庭。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这份委托炒股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力?炒股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说法
    国银律师事务所蔡美丽律师: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委托合同,焦点问题是原告所出具的承诺中风险承担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公民个人之间协议中的保底条款作出禁止性规定,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当事人之间自愿约定的风险承担条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该得到支持。
    被告方律师:根据协议,所有风险均让钱某一人承担。该协议虽然是钱某自愿签订,但约定属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答,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确认无效。
    专家提醒
    股市行情向来波澜起伏、变幻莫测,不少人不懂炒股也想瞅准机会赚一笔,委托炒股在证券市场中非常普遍,发生纠纷后一般对立性也比较强,因此,委托炒股过程中,投资者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首先,签订委托炒股协议,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委托方式。签订委托炒股协议时至少应当注意如下问题:明确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写清楚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一旦发现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应当允许委托人中止操作等。
    其次,委托人应当经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情况;充分注意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和受托人的人格风险,并有充分的防范措施等。
    最后,提醒投资者注意,委托炒股应高度注意商业风险甚至道德风险、欺诈风险。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如果发生争议,法律诉讼相对复杂,成本很高,建议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准备。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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