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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电子版  PDF版
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今年开始免征
  时间:2012-1-10 4:31:20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通知称,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通知还称,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

    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通知明确,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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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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