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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电子版  PDF版
我省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
  时间:2011-12-23 5:38:21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朱国艳 通讯员 胡朝军 樊彬

    东方今报郑州讯  昨日,我省个体户又收到一份新年礼物:经省政府同意,全省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

    10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并给出调整幅度。按期缴税的纳税人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达5000元~20000元,按次缴税的纳税人,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达300元~500元。各省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调节。

    前不久,我省国税部门已将增值税起征点调至2万元。昨日,地税部门表示,营业税起征点与增值税看齐。同时,按次缴税的采用每次(日)500元的起征点。

    据介绍,受惠行业主要集中在餐饮、美容美发、网吧等行业。据记者了解,此次调整营业税起征点,除了河南,新疆、云南、青海、西藏等地也选择了两万元这个最高上限。

    个体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销售额不到2万元无需缴税,但一旦达到或超过2万元,就要按照全部销售额来缴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双双提升,对消费者也会产生影响。郑州市地税局分析称,消费者外出吃饭、购物的消费金额中,已包含了所缴纳的税款,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消费者的支出也会相应降低。

    国家规定11月1日起就要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我省12月才公布具体调整措施,会不会出现多缴纳营业税的情况?对此,税务部门解释说,11月的税款都是到12月才征收,在营业税起征点确定之前,我省一直暂停征收,所以不存在多收税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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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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