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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推新规为大小非股东解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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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9-6 2:45:39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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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中国证监会5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可交换债券的推出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用于交换的股票作为质押品的信用,证监会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公司最近一个财务年度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三亿元。 据了解,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成熟市场存在已久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它赋予债券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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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鹏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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