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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禁打“奥运擦边球”
  时间:2008-7-4 3:17:09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杨霄/文 袁晓强/图

    今报郑州讯 企业想在街头竖一块迎奥运广告牌,不行!企业广告宣传中出现“2008北京、奥运”等关键词,更不行!近日,中国广告协会在刚刚发布的《关于积极营造和谐有序的奥运广告市场环境的通知》(以下建成“通知”)中再次强调,“非奥运赞助商,在奥运会举办期间,不得以任何广告形式,与‘2008年北京奥运’主题打擦边球”。

距离北京奥运会开幕时间越来越近,老百姓在商场、街头,随处可见鼓舞人心的标语及倒计时广告牌。然而,中国广告协会日前向所有广告经营者发出了“通知”,规定在8月1日至8月27日北京奥运会期间,非奥运赞助商在广告中,如果邀请了现役且参加本届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做广告代言人,在没有得到奥组委特别授权和批准下,将无法刊播。此外,非奥运赞助商在做品牌宣传时,广告如果涉及“2008北京、奥运、奥林匹克、火炬”等标志,同样将被划入“非法涉奥广告”。

    据悉,目前请参赛运动员做广告代言的非奥运赞助商并不少,安利和卡迪拉克的代言人是刘翔,361°签下了国家羽毛球队,美的携手国家跳水队,东芝请来了郭晶晶,长虹邀请的是中国乒乓球队,TCL携手中国女子网球队。而河南某方便面企业,今年5月曾通过赞助奥运珠峰登山队,推广炒作其高端产品。“这些广告的表现形式都是以运动员宣传产品,和奥运赞助商的广告手法如出一辙。”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彭晔称。

    彭晔说,涉嫌操作隐性奥运广告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一是非奥运赞助商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二是非奥运赞助商在广告宣传中虽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但使用其他与奥运会密切相关的词句或用语,如“为2008加油喝彩”、“畅想2008”等。三是以赞助某运动员或团队的形式,广告中有“冠军”、“金牌”等词语的运用,将奥运会品牌与企业形象及产品品质联系到一起。

    据彭晔介绍,应北京奥组委邀请,中国广告协会将与其联手对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进行监测和规范,对于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广告责任者,协会将实施自律劝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中广协投诉或举报“非法涉奥广告”。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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