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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开发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时间:2008-7-1 5:41:13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王献军
    今报郑州讯 昨日,记者从我省国土资源部门获悉,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新版土地出让合同,将从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合同明确约定了出让地块的开工、竣工时间。同时规定,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土地,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同时,新版合同对建筑容积率、绿地率等建设指标以及住宅开发套数都将有明确规定。
    以前的合同中,只对开发商取得土地后要在多长时间内开工有规定,对何时竣工并没有明确要求。一些开发商为此“钻空子”,延长开发时间,推迟房子上市时间,囤积土地,哄抬房价。
    新版合同对开、竣工日期有了更明确的解释,出让的土地用于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的,原则上开发时间(开工到竣工)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同时,新版合同还规定,开发商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以及未按期竣工的,均须按日计算并向国土部门交付违约金。此外,闲置一年缴纳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土地无偿收回。
    以往开发商拿地时,只会约定90平方米以下套型所占面积比例,新版合同新增条款,明确根据规划部门要求,住宅建设总套数不能少于多少套,其中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多少套,以及住宅建设套型要求。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做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商品房的有效供应量,防止开发商一味多建大户型,保证城市普通老百姓能买到面积合适的房子。
    同时,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建设指标,也将在新版合同中一律注明上下限。一方面可以防止开发商“偷工减料”,少做景观和绿地;另一方面可以杜绝一些开发商“浪费土地”,故意建设低密度、高单价的“类别墅”、高档公寓,哄抬房价。
    新版合同的推出,将“迫使”开发商加快项目开发进度,提高楼市供应量,解决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抑制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
    但对开发商来说,已经紧张的资金链将面临更大的考验。3年内开发的期限约定,对开发商的资金、经营安排要求都非常高。
    如果以10万平方米为分水岭的话,10万平方米以下的小项目影响不大;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中型甚至大型项目,尤其是小开发商开发的这种类似项目,压力会很明显。
    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版合同将以今年7月1日为界线,在此之前签订合同的开发商,在开发期限上还不会有太大局限性。政策的执行效力可能会在两年后出来。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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