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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春晓 今报郑州讯S*ST 鑫安被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法院已经受理,公司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S*ST鑫安26日公告,由于申请人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3月28日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而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1969万元的到期债务,该债权占S*ST鑫安全部债务的3.53%。 据此,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4日裁定受理了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对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同时指定公司破产清算组为债务人的管理人,负责人为乔学达。 公告要求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8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号庭召开。 公告强调,公司如果被法院宣布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