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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酬金制郑州遇尴尬
  时间:2006-1-19 2:37:25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李凌


      今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物业商会获悉,针对物业纠纷越来越多,发改委和建设部于两年前推出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明确给出了解决物业纠纷的办法——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但两年过去了,郑州的物业纠纷仍连连发生,而实行酬金制的物业公司还不足5%。
      提起物业纠纷,郑州市民多多少少都亲身经历过。2004年,郑州市掀起了多轮物业罢收风波;2005年,某小区上演过两路保安争站一个门岗的争夺战;某小区物业人员挥棒打伤业主……其实,这所有纠纷都有一个共同点:业主认为交了物业费,没享受到相应的物业服务,钱到底怎么花了,业主全然不知。而物业公司又认为,业主常无理取闹,肆意挑剔物业的服务质量,并以此为借口拖欠或拒交物业费。
      纠纷一旦产生,若得不到及时化解,很快便陷入一个怪圈: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服务档次降低→业主更有理由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档次更低,以致停水、停电、停气、停暖……
      酬金制能很好地解决纠纷,打破怪圈,可为什么推行受阻呢?河南省物业商会秘书长武凤翔解释说,在“酬金制”出现前,物业费一直采用的是包干制,即业主向物业公司交了钱,就只等着享受服务,而钱怎么花了,盈余或亏损,都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从不公开账目。而酬金制是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但只能按合同约定拿到业主支付的酬金,剩下的物业费,由物业公司管理,但还属于业主,物业公司还需定期公开账目。
      在郑州,有几百家物业公司,而大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大部分小区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不能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选择物业公司,只能任开发商帮自己挑“管家”。
      武凤翔说,酬金制能让物业公司不亏本,更让业主受益,所以,今年协会将大力推行招投标的方式,来推进“酬金制”的实行,以化解日益增多的物业纠纷。

 
【责任编辑:朱耒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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