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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讯 昨日,记者从伊川杜康实业有限公司证实,近日,该公司的“杜康”商标被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河南省商标事务所所长杜国安说,自此,我省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已达19个。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途径有两条:一是由国家工商总局评定;一是由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我省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有17个,分别是“三全”、“仲景”、“河阳”、“双汇”、“金丝猴”、“莲花”、“羚锐”、“新飞”、“王守义”、“白鸽”、“月月舒”、“东方红”、“大阳”、“少林寺”、“宋河”、“许继”和“南街村”。而经法院认定的,除了“杜康”,还有一个是“宇通”。“不论是由法院认定,还是由国家工商总局评定,企业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杜国安强调说。 据悉,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时,有一项材料必不可少——法律诉求材料。“这个材料有一票否决的作用。”杜国安说,即每一个企业在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时,一定是已经受到了商标侵权,否则根本难以提供法律诉求材料。“所以说,目前的驰名商标认定属于被动认定,而非主动认定。” “许多人在看到我省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名单时会感到奇怪,询问像安彩这样的大企业,为什么没能获得驰名商标。”杜国安告诉记者,像安彩这类企业,他们的技术门槛儿比较高,受侵权的机会很少,所以从提供法律诉求材料这一点来说,他们可能就不具备条件。“应该说这种规定对这些企业来说就显得不公平。”而且由此延伸出来的一个问题便是:个别企业为了制造法律诉求材料,会有意策划一些侵权行为。“其实,国家工商总局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怎么解决还得从长计议。” 杜国安还表示,“中国驰名商标”目前还是“终身制”,“没有退出机制,会致使许多企业产生只要评上就万事大吉的思想,这不利于企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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