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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物价部门透露,1月12日起,山东商家销售商品时,“市场最低价”、“批发价”等宣传语言将被禁用。 据了解,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11日向商家发出了禁止价格欺诈的提醒函,明确要求从1月12日起,商家不得使用“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文字,不得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 这是因为随着春节临近,商品销售迎来高峰期,各种“打折”促销活动此起彼伏,其中不乏假打折、真提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因此,物价部门要求商家在销售处理商品时,必须标明“处理品”字样及价格。 降价销售商品时,应使用降价标签,并如实标明降价、折扣原因、起止时间、原价、现价。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时,应当如实标明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的计算方法、使用期限、附加条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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