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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汽车新政”9月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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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7-9-5 2:57:56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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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公安部《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的后6项措施将正式实施。至此,公安部前段时间公布的十六项便民措施全部开始正式执行,这意味着在汽车消费越来越大众化的今天,交通主管部门开始更多地根据实际的社会变化调整自己的管理方式。□今报记者 刘文强/文 邱琦/图 机动车牌证4S店可代办 现状:消费者在买车时,需要在4S店和车管所之间来回奔波,需要大量的时间,由于经常要排队,效率也不高。 措施: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解读: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允许设置车辆牌证窗口,群众办完车辆交易后可直接办理牌证。其间,车辆管理所要派民警定期巡查审核,监督指导,并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时,负责以下工作: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进行数据预录入,初步审查群众提交的证明、凭证,整理档案资料,代发机动车牌证。 反应:在郑州市北环汽车交易市场,很多经销商表示,此举提高了效率,节省了时间,对消费者和经销商来说都是好事情。 发生交通事故 可请律师到场 现状:由于不懂得相关法规,再加上事故发生后惊魂未定,现场的处理让很多车主觉得棘手。 措施: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 解读: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关心的是事故认定的公正。为此,规定交通事故立案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开展询问查证时,允许其委托的律师到场,以强化监督,确保公正。 反应:买车刚满一年的张女士说:“这个规定真是太好了,有个人壮壮胆多好啊,不过最好还是不要出事。” 驾照考试 外国人可用外语 现状:由于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外国人在华考驾照并不轻松,国内驾照考试“应试教育”的方式也因此经常被国外误解或揶揄。 措施: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解读:规定先在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试行多语种考试,外籍人员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时,可以选择英文、法文、日文等语种进行考试。 反应:外企白领田小姐表示:“我们公司有很多外方高管,如果驾照考试真的能这么改,那当然是好事情啊。” 考试时间 可网上预约 现状:现在,每次预约都是驾驶培训学校或申请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由于种种原因,排队等候考试、考试时间和学员时间安排冲突等现象屡见不鲜。 措施: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解读:实行驾驶培训学校或申请人在车辆管理所自助终端机上或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等自助约定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可以增加考试预约方式的选择机会,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进行考试预约。考虑到技术条件的制约,该措施拟先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车辆管理所试行。 反应:正在学车的魏先生表示:“这个消息太好了,我可以根据自己学车的进度、时间安排来预约自己的考试时间。” 认定存在疑义 可申请复核 现状:《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施行后,如果对事故认定存在疑义,不能申请复核。 措施: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解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告知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疑义,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要及时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复核申请受理后30日内,对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作出后5日内,要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 复核前或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工作中止。 反应:已经有多年开车经验的蔡先生表示:“我大力支持这个规定,如果是小事情也就算了,但如果是大事,能复核当然就要复核!” 缴纳罚款 试行跨县(区)缴费 现状:目前,除直辖市和部分设区市外,大部分城市由于受财政体制制约,交通违法行为人违反交通法规接受处罚后,必须向进行处罚的交警大队所在城区或县内的银行缴纳罚款,造成居住地较远的群众缴纳罚款不方便。 措施:各省、自治区选择1至2个设区市的财政、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就近向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解读:为了解决不能跨县(区)缴纳而造成居住地较远的群众缴纳罚款的不方便。每个省、自治区内选择1至2个设区市,在设区市内试行群众跨县(区)就近向银行缴纳罚款。 反应:经常到山东出差的王先生说:“本来就应该这样啊,这样多方便啊,以前只能用EMS快递或者自己过去,通过银行就方便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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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鹏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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