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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到期不报废小心麻烦
  时间:2007-8-1 3:52:08 来源:东方今报

    热心读者刘健最近比较发愁,4年前买的一辆二手捷达车车龄已经快10年了,是不是该报废了?问了一圈朋友,有人说报废期是8年,有人说是10年,还有人说是15年,他搞不清楚。如果真的该报废了,要办哪些手续呢?刘健给记者打电话求助。
□今报记者 龙晶晶通讯员 邢红军 汪宝霞
到期不报废麻烦多
    车辆到了报废期,有些车主嫌报废吃亏,抱着侥幸心理开着报废车继续行驶,有的人将报废车转卖或转借,或者把车辆零件拆开私自买卖。其实如果车辆不及时报废,会有很多潜在的隐患。
    首先,养路费用会继续发生,并加收高额的滞纳金,带来经济损失。其次,车辆外借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车主还要承担全部罚款费用。此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各种机件老化,极易发生各种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汽车报废年限规定
    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两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
如何办理报废手续
    车辆达到报废期后,应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了。
    根据公安部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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