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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车主状告保监会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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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7-7-18 4:03:29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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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记者 龙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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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6年7月1日实施交强险以来,各方争论一直不断,今年7月1日,中国保监会宣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这一决定引起了轩然大波。7月9日,来自全国各地的900多位车主正式授权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起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请求法院确认保监会做出的两项与交强险有关的行政许可程序违法,要求对交强险进行听证,目前诉讼已经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 有争议的交强险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保监会的说法,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限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员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近一年的实际执行中,出现了诸多争议问题,如“财产赔偿条款与商业三者险责任重复,加重了投保人的负担”;“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显失公平”。一位POLO车主杨女士说,以前她办理第三者险,保费不到500元,现在办理交强险,要交1000多元;以前第三者险保10万元,现在交强险只保6万元。她怎么也弄不明白,为什么费率提高了,保险金额反而下降? 郑州车主在观望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不少车主对交强险的费率及实施过程存在不少疑问,但都表示自己不会参与这起诉讼事件。 标致307车主冯先生的话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心声:“我很关注这件事,也很支持他们的做法,但是我自己不会参与进去。首先跟政府部门打官司胜算不大,其次我也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买车的人不会太在乎那1000多元钱,不过我很希望这件事能早日有个结果。” 律师认为变相增负 对于“交强险”的实施过程和费率上调事件,省内知名律师赵万军觉得是变相增加车主的负担。他认为,“交强险”本身是否合法就很值得推敲,这项条例的出台是否有法律依据,有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来实施,保监会都没有合理的解释。此外,费率该不该上涨、上涨多少,都应该进行听证,而不是由政府部门随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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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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