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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过年“充电”有了随身“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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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1-24 6:23:19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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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打工,一定得跟用工方签劳动协议,这样以后出了问题好解决,我们的权益才有保障。”前几天,参加了一场外来人员务工权益常识讲座,在外打工四五年的信阳固始人宋昌华学到了不少保护自己权益的常识。 回到工地翻看刚领到的《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小册子,不少人说今年过年回家得趁机给自己“充电”,了解点务工权益保护常识,以后出来打工能绕过不少“陷阱”。 今年春节,想“充电”的农民工有了随身“老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新华天图传媒策划有限公司联合推出“务工权益常识”专项服务。农民工朋友只要发一条短信,申请“务工权益常识”业务,2008年1月1日~3月31日就可以每天收到一条免费的务工权益常识短信,不仅有权益保护知识、务工技巧培训、子女教育培训,还有健康保健培训等丰富的内容。 ■使用方法 发送短信“1”到1065839912开通后,每天给您发送一条务工权益常识短信;发送短信“0”到1065839912即可取消。 记者 丁继红 “务工权益常识”短信内容可丰富了 每天收到的“务工权益常识”短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下面记者就先给您介绍几条,有了这些知识,农民工朋友不仅能充实地过大年,今后再外出务工也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了。 这些保障农民工权益 1.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给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今后用人单位不给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也得按照工伤的标准赔付。 2.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在工程开建时,应当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果包工头逃跑了,将从保证金里支付农民工工资。 3.用工单位和务工人员,常因合同是否有效发生争执。今后,只要务工人员付出劳动,即使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也要付酬,数额参考单位同岗位劳动者报酬确定。 4.法院按《劳动合同法》讨薪发首例支付令,当劳动者遇到单位欠薪问题时,可直接上法院要求执法部门向单位发“支付令”,不必通过诉讼程序便可追讨薪水。 农民工有了这些待遇 1.农民工也可购买经济适用房。《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今后农民工只要符合有关规定,不但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买房。 2.卫生部部长陈竺说,2008年我国将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农民看病可按规定报销部分费用。 3.今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与城市孩子享受同等待遇,子女在城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学习的,不准设置附加条件,禁止非法收取费用。 4.河南省将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学员的补贴标准,人均补贴将由2007年的466.9元提高至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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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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