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重拳打击“小散乱污”企业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杨继盈 通讯员 石庆凯
3月21日,焦作市召开“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推进会,对全市“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和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各县(市)区主管领导、有关市直部门和全市108个乡镇(办事处)负责人参加会议。副市长武磊出席会议并讲话。
武磊指出,“小散乱污”企业无相关手续,或有手续但不按要求排放,严重污染环境,取缔这些企业已成为环保工作七项重要任务之一,也是环境污染防治治本三策之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小”企业清理取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专门责任追究制度,市直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部门职责。对“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要坚决执行“两断三清”标准,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签订网格化监管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环保部门要牵好头,组织好、贯彻好、落实好,全面考核网格化监管落实情况,对排查取缔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予以问责。
打击“小散乱污”企业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强化社会化监管,从根本上杜绝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焦作市环保局开通了微信举报途径,举报人只要登录微信平台,关注全国统一的“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就能进行有奖举报。
焦作市还加大了打击“小散乱污”企业问责追究力度,对因排查不细致、未列入本次整治台账的企业,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其中,1年内发现2家(次)以上“土小”企业的乡镇(街道),暂停该乡镇(街道)除循环经济类及民生项目外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并否决年度环保责任目标;对已发现“土小”企业未及时取缔到位或取缔后反弹或1年内发现3家(次)以上“土小”企业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网络爆料台 随时随地
-
1、东方今报网是东方今报社唯一官方网站,东方今报的作品均已授权东方今报网(以下简称本网)在互联网上发布和使用。未经本网所属单位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东方今报(含下属频道作品)以及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 2017-03-24焦作市重拳打击“小散乱污”企业
- 2017-03-24开封市中心医院获省红十字会表彰
- 2017-03-24和龙亭景色一样美的还有贴心
- 2017-03-24“爹,不怕,孩儿背您回家!”
- 2017-03-24舞钢境内发生货车火车相撞事故 3人受伤
精选图文
首页头条
24小时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