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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用假驾照将被追刑 新规刚施行 小伙就“中招”

2015-11-06 01:54:50 来源: 责任编辑:

    □记者 成安林

    通讯员 于强

    东方今报焦作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在新规施行的第一天,焦作市一名男子便因变造驾驶证,成为焦作市首例因变造驾驶证将被追刑的第一人。

    11月1日22时25分许,焦作市公安交警支队机动大队三名民警在山阳路与丰收路交叉口附近查纠交通违法。查纠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灰色的小型奇瑞汽车忽停忽走,不太正常。于是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当执勤民警要求驾车青年男子出示驾驶证时,男子拿出了一个驾驶证。该驾驶证显示的姓名是薛某某,准驾车型为B2,驾驶证的照片与驾车男子一致。但细心的民警在对驾驶证仔细查看时,照片压膜处不太紧密的压痕让民警感觉有些不对劲儿,加上男子的紧张情绪,加重了民警的怀疑。

    民警通过手机警务通对男子出示的驾驶证进行核查。经查,该驾驶证显示的驾驶人照片与开车男子本人有明显差异,不是同一个人。在事实面前,驾车男子无法掩盖事实的真相,便交代了自己变造驾驶证的事实。

    原来该男子叫薛某豪,今年23岁,武陟县人。薛某豪多年前办了一个拖拉机驾驶证,但早已过期,也不具备驾驶小型汽车的资格。可是其想开车,又为没有驾驶证担心交警检查而犯愁,于是拿着车内自己哥哥的驾驶证,用刀片将驾驶证塑料压膜划开,用自己的照片替换掉哥哥薛某某的照片,变造成薛某豪自己的驾驶证,以此来应付交警的查验。

    根据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薛某豪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等待薛某豪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侦办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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