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解放区法院与拘留所联手 力促执行难案当场履行
2013年,张某向银行借款25万元,贷款期为180个月。为确保合同履行,张某以自己的房子作抵押。但自2016年2月份起,张某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向解放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拍卖、变卖张某名下的作为抵押的房子,银行对变价后所得价款本金224019.73元。裁定下达后,张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9月8日,银行以商谈还款为由,引其现身。张某到达后,银行马上通知执行干警。执行干警迅速赶到,将其带至法院。在法院,执行干警长时间对其进行思想疏导,批评教育,但张某态度蛮横,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遂对其采取司法拘留。
在拘留所内,经过法院与拘留所干警的共同努力,张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与银行执行和解。(和贵平 王高升)
2017-09-15 08:48:44本文来源:东方今报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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